[新聞] 遭林奕華幕僚性侵,卻被勸退「怕影響選

作者: ky284074 (哲)   2020-10-13 19:54:12
1.媒體來源: 風傳媒
2.記者署名: 謝孟穎
3.完整新聞標題:
遭林奕華幕僚性侵,卻被勸退「怕影響選情」!被害人痛訴:他至今還是中央委員
4.完整新聞內文:
我的父親是忠貞的國民黨員,他生前都不准我們批評國民黨,他如果地下有知,不知
道會怎麼看待國民黨……」2019年 4月28日,國民黨立委林奕華服務處發生林姓主任
性侵害志工案件,本案雖於2020年8月一審判決林男有期徒刑3年10個月,被害人 A小
姐卻在過程受盡折磨。她於今(13)日召開記者會,痛訴求助無門、想報警卻被調查
官「怕影響選情」勸退、事後遭跟蹤持利器襲擊、甚至律師也遭藍營議員施壓等無助
心情。 A小姐也揭露,加害人在被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後,到現在都還是國民黨的
中央委員。
召開記者會的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如今出來召開記者會,是因 A小姐不只希望處理
性侵案件,也希望當時身為雇主的林奕華能負起相關責任、預防類似事件再發生。由
於 A小姐事發後嚴重身心受創、也有遭受陌生人持利器攻擊,如今很擔憂自己的人身
安全,因此全程戴口罩、帽子、座位也加上隔板,聲音也以錄音帶變聲處理。
回憶一路過程, A小姐表示,事發當天有位議員助理與調查官都跟她說「林奕華是好
人」、會出面解決,怕報警會影響選情,也承諾選後會幫忙,因此 A小姐暫時聽議員
助理與調查官的話沒去報警。然而當 A小姐開始打電話向林奕華求助,就是一連串的
狀況。
「可是事情的演變跟我所想像的完全不一樣,我打電話給林奕華,她不是沒接,就是
透過樁腳說要到國民黨黨內初選之後,後來我打電話給林奕華辦公室陳姓助理,他要
我和加害人自己解決……這件事在大安分局時交給一個請假 3天的警員,由於蒐証刻
不容緩,我們找上市議員,有人替我訴諸媒體。接下來調查局就發聲明稿,說該調查
官並未曾於案發現場也未涉入當事人糾紛,設局之事純屬子虛烏有。」A小姐說。
黨內初選才透過他人聯絡 她隨即通報勵馨基金會
2019年5月16日國民黨內初選結束,A小姐說,當時林奕華終於透過自稱現代婦女基金
會志工的張純蘭女士聯絡、要跟她約時間談事情,但當下 A小姐相當憤怒、立刻拒絕,
並找上當時還未選上立法委員的范雲協助,將案件通報給勵馨基金會。同時, A小姐
也打電話給國民黨中央黨部、台南市黨部申訴性侵案件,卻皆未獲回應,這讓她忍不
住嘆:「我的父親是忠貞的國民黨員,他生前都不准我們批評國民黨,他如果有知,
不知道會怎麼看待國民黨……」
此外,一審期間 A小姐曾請求調閱加害人林姓主任於林奕華辦公室離職日,林奕華函
覆林男已於4月19日離職、性侵案發當時僅是「義工」,後來A小姐再調閱勞保局資料,
顯示林男是在5月3日才在立法院以委員助理身份退保。
之後 A小姐又打給家防中心、勞動局及社會局,卻到一審結束都不知道由哪個單位負
責申訴案件。此外,從2019年5月起,A小姐開始不斷接到無來電顯示的無聲電話,偵
查庭委任的律師事務所「有藍營的議員嘗試去請他們不要承接我的案子」、9 月份被
陌生人騎摩托車以利器割傷手肘處,一連串身心受創讓她於11月份選擇搬離原住處。
A小姐說,性侵案件發生1年半來,不只是打亂原本的生活,她因精神狀況不佳無法工
作、需要不斷地看精神科和心理諮商,親人至今也都不知道她發生什麼事,原訂於2019年
底結婚的計畫也畫上休止符。
「我必須面對知悉此事的人對我的霸凌而非援手,整個社會援助制度顯得形同虛設、
荒腔走板,當歹徒還在逍遙法外我卻倍受痛苦,法律一日不制裁他,我就一天不能平
復……而我要走的路還很長,高院和最高法院是必經路途,我需要社會的協助。」 A
小姐說。
加害人至今仍是中央委員 受害者:國民黨令人非常失望
本案讓A小姐受傷至深的,不只是性侵案件本身,也有知情者的態度。A小姐控訴,事
發當天在現場的調查官在法庭強調他與加害人只有「公務往來」、只是執行職務,但
面對 A小姐當下求助,「竟然叫我不要報警,也沒有對我有任何幫助,事後還由調查
局發出完全沒有同理心的聲明稿。」 A小姐說,自己後來也有打電話問調查局:為什
麼調查官都不幫助被害人,為什麼調查局可以發那種聲明稿?調查局當時回覆:「不
然妳去開記者會好了。」
「這樣的公務員和公家機關,難道沒有瀆職嗎?希望監察院可以調查他們。」A小姐說。
此外,A小姐控訴,加害人林男在遭法院判刑3年10個月後,到現在都還是國民黨的中
央委員,這也讓她對已逝父親曾敬愛的政黨感到失望不已:「這是由全國大會代表選
出的中央委員,代表國民黨根本就對自己的黨中央沒有一點基本要求,曾經犯過刑案
的性侵犯都還可以擔任中央委員,非常令人失望。」
立委切割、調查官要別報警 婦女救援基金會嘆:受害者「信任」很重要
對於 A小姐案件,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表示,性侵受害者第一時間需要很信
任的「重要他人」、尤其關鍵人物可以提供支持跟陪伴的部份, A小姐當初會選擇去
當立委辦公室助選志工、投入參選過程,想必也是對林奕華有基本信任;然而,事發
後林奕華卻切割加害人當時僅是「志工」身份(事後發現被害人當時仍是立委助理),
說被害人是故意栽贓、故意影響選舉風向,也讓 A小姐深感遭到背叛,而國民黨黨部
反應更是:「她把最後希望放在黨部想得到協助,打遍電話,卻都沒受到協助……」
杜瑛秋也批,法務部調查官不只聽聞性侵案件發生後沒通報,還要 A小姐不要報警:
「身為國家公務員,這樣的反應是非常非常不好的,還發布新聞稿讓她二度受傷!」
被害人在混亂中會需要支持、進而得到復原,然而 A小姐一路求助過程都無回應,也
讓她越來越失望、加速傷口撕裂。
此外,杜瑛秋也質疑,A 小姐雖然曾打去性侵害防治中心、台北市社會局、勞動局求
助,各部門卻都不知道性平事件相關法規也包含雇主對員工的規範、讓 A小姐始終找
不到申訴對口,杜瑛秋說:「希望讓這樣事件不要再發生,也希望一些民代選舉助選
上都多留意。」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非受雇者一樣適用《性騷擾防治法》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表示,目前在學校、職場各處都有《性騷擾防治
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來防範性騷擾與性侵案件,其精神
是讓各機關場所知悉有性騷擾、性侵案件發生後就盡快去補救,以碧免其他人受害。
黃怡翎指出,雖 A小姐屬於志工身份、非受雇者,一樣適用《性騷擾防治法》,本案
加害人林男雇主林奕華如果知悉有性侵案件發生,也應有有適度補救措施──然而,
從 A小姐對此事申訴無門也可見,相關法規已上路15年,社會局、勞動局等相關部會
的公務員,卻仍不知道自己有這樣的權責義務。
范雲批:政府體系對相關法令完全不了解
范雲表示,依《性騷擾防治法》第 7條:「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防
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於知悉有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違反者可處新台幣 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法規亦準用於性侵害犯罪,然而范
雲也說,儘管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裁罰事件持續增加、2019年裁罰金額超過 700萬
元,被依第7條罰鍰的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如今件數依然是0、罰鍰金
額也是0,可見如今政府體系、特別在社會局體系跟警政體系,完全不了解相關法令。
勵馨基金會:應盡快通過「跟蹤騷擾防治法」
關於未來修法建議,協助此案的勵馨基金會台北分事務所主任王淑芬表示,從 A小姐
的自白可見其在案發後受到不明電話持續騷擾、實體攻擊、連律師都接到施壓電話,
顯示性侵案件不只會在事件當下有影響,也會延伸到當事人的生活;況且,有 8成被
害人與加害人是被熟識的,還為被共同認識的人干擾。這過程, A小姐受到極大身心
創傷,尤其一審就歷時 1年半,後續還有漫長的二審、三審,被害人一直處在極度恐
慌的狀態。
因此,王淑芬希望盡速通過「跟蹤騷擾防治法」相關法規。王淑芬表示,如今雖有預
防性羈押,但在性侵案件很難成立,目前多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罰責輕而無嚇阻
力;基於騷擾常是很多重大事件的前兆,美國、加拿大、英國也已有相關法規處理,
台灣也已有幾個草案在立院待協商,希望能盡速通過。
再來,審理偵辦期間也應對被害人有暫時保護機制,目前雖然在家庭暴力案件可以申
請,性侵被害人沒有得到相關協助,王淑芬建議,在審理期間能增加一些禁制令、暫
時保護措施。
王淑芬也點出現有制度不足,例如 A小姐雖然有自行就醫跟驗傷、告知急診是性侵案
件,這在台灣法規的「一站式服務」已做到完整,但當警衛問相關人員為何 A小姐要
去會談室,警衛聽完竟高呼:「啊?被性侵?」這般反應也讓 A小姐受到極大傷害,
王淑芬提醒:「體制固然美好,但專業人員的素養也要再提升。」此外,性侵案件審
理通常歷時很長,勵馨處理的案件裡5、6年也很常見,王淑芬盼未來能建立性侵案件
的司法專庭,增加司法人員素養、實務累積增加審判能力。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storm.mg/article/3105800?page=1
6.備註:
百年老店的切割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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