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花錢「租」女友只准牽手 18歲男「犯規」

作者: sammoon (sam)   2020-10-13 13:04:22
※ 引述《GOD5566GOD (o'_'o)》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花錢「租」女友只准牽手 18歲男「犯規」看胸部判刑
: 4.完整新聞內文:
: 陳姓男子花7200元租「出租女友」3小時,依遊戲規則,租女友只准牽手、摸頭、擁抱

: 其餘動作免談,陳卻犯規翻開「出租女友」的衣領看她胸部、撫摸她臀部,被訴強制猥

: ;法院審理,陳認罪,台北地院判陳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 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2019年7月,陳以LINE與自稱「愛演戲─臨時演員」仲介公司

: 繫,詢問出租女友服務,由仲介公司以3小時、7200元的代價介紹臨時女友給他,言明

: 租時間為2019年8月2日下午6點至晚上9點。
: 仲介公司規定,會派遣女生「扮演」陳的女朋友,但在角色扮演期間,陳對「出租女友

: 的親密程度只可以牽手、摸頭、擁抱,其餘更進一步的舉動,則一律禁止。
: 檢方指控,陳依約定時間與被害人相約捷運台北車站M6出口,2人先在速食店用餐,晚

: 點再步行到台北市大安森林公園,不過,陳在用餐、前往公園期間,向被害人恫稱想帶

: 回家、會綁架她,還說他的同學有在約砲,暗示要被害人發生性行為。
: 被害人不就範,但礙於履約3小時沒結束,不敢擅自離去,繼續陪著散步,陳於是刻意

: 她帶往公園陰暗處的生態池附近長椅坐下,伸手撫摸她的大腿內側,並來回撫摸她的腿

: 靠近生殖器、腹部等部位。
: 被害人被侵犯後不敢反抗,提議前往捷運站,但被拒絕,眼見「出租」時間將屆,陳姓

: 子動手翻開她的衣服領口,觀看她的胸部,且再撫摸她的臀部,被害人結束「工作」,

: 台北市警大安分局報案,檢方起訴陳。
: 法院審理,陳認罪,法官根據陳曾寫道歉信、陳與「愛演戲─臨時演員」公司相關LINE

: 對話紀錄等,認定陳犯罪事證明確。
: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陳為滿足慾念,侵害被害人身體自主權,對被害人造成身心傷害,

: 過,念及他坦認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加上他行為時僅18歲,自述目前是大學三年級學

: ,依法量刑。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931263?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 6.備註:
3小時要7200
好可憐喔
去私立高職找妹就好了
有的女生比較缺錢 給她錢或買禮物就出來了
我還記得以前我fb有高中生私訊問我要不要s
因為我們在同個臉書社團 不過我當時沒回她
有認識一個南部的高職妹 只要每天陪她說話就可以當你女朋友了
台北也有遇過一個高職妹 帶去西門町吃薩莉亞看電影就超開心 一趟下來花1000而已
而且我還有一個朋友高中在外拍 當時她缺錢會找人去旅拍 然後還有一些特別的
再不濟也可以喝茶啊...
台男可以加油嗎
作者: JokePtt (思辨成魔)   2020-10-13 13:06:00
不花錢的更慘 欺騙別人感情~
作者: odahawk (羊皮狼)   2020-10-13 13:06:00
高職妹會看臉和身材,你可以40歲之後看看還能不能約到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20-10-13 13:06:00
是沒錯 但是就怕她乾哥不開心 找十個八個打你簽本票
作者: ok020402 (哦耶)   2020-10-13 1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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