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不能把懲戒恐龍法官的權限立法給非法官?

作者: ppt123 (xp)   2020-10-10 05:06:21
依照我國憲法規定,法官是可以被懲戒的,一旦恐龍法官被懲戒,
依法就可以剝奪恐龍法官的職位與退休金,讓他滾蛋還沒錢拿。
但是現狀下恐龍法官有恃無恐的原因就是在於現行制度上是
「用其他(恐龍)法官組成『職務法庭』去審理懲戒被彈劾的的恐龍法官」。
所以毫無成效。法官圈彷彿同溫層,官官相護。
現行法律規定上,審理懲戒法官的機構叫「職務法庭」,組成的人「仍然是法官圈內一夥
」。
我國憲法可沒有規定「完全只能靠考試及格獲得法官身份」。
美國有的州的法官還是靠人民選舉出來的呢。
民進黨怎麼不在立法院修法,一般案件的法官資格固然不去更動,但是讓懲戒法官的職務
法庭的構成成員,是由民眾中(資格條件可再議)選舉出來的去審理法官的彈劾懲戒案?
這樣至少還有權力分立制衡的味道在,而不是法官高高在上,一恐龍起來還拿他們沒辦法
,因為連懲戒法官都是自己圈內人在玩。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