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PO文控「重傷昏迷被害人要簽名才能告」 

作者: markban (馬克白)   2020-10-08 16:22:51
檢方考量加害人行凶的樣態,原一度有意聲押加害人,但卷證不足以做此強制處分,但欠
缺當事人簽名,同時考量傷者仍在ICU觀察中,且年僅18歲,因此檢方請警方轉達當事人
若恢復意識可提告,或委由家屬代為提告,因此警方聯絡被害人2個哥哥,最後由傷者大
哥代為提告。
原一度有意聲押加害人,但卷證不足以做此強制處分,但欠缺當事人簽名
原一度有意聲押加害人,但卷證不足以做此強制處分,但欠缺當事人簽名
原一度有意聲押加害人,但卷證不足以做此強制處分,但欠缺當事人簽名
啊就跟發文的人說的一樣啊
這包你們地檢署該吞了
欠缺當事人簽名
你檢察官不會自己看監視器嗎
如果真的對頭頸砍
殺人罪直接提起公訴併聲請羈押
現在情況會這麼難看嗎?
作者: GyroZep (Gyro)   2020-10-08 16:24:00
檢查官,法盲啦
作者: iam0718 (999)   2020-10-08 16:25:00
記者有改過字嗎 不然念過法律的發言人 不覺自打臉?
作者: cka   2020-10-08 16:27:00
笑死 那如果砍死就不用告了嗎
作者: mozaiwen (莫爺)   2020-10-08 16:55:00
廢物撿茶關啊!還想拗,真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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