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台灣法官怎麼分辨 故意殺人、傷害致死?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09-30 10:48:05
※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故意殺人、傷害致死 結果都是被害者死
: 但是刑責差很多
: 但是嫌犯通常一定會說
: 我只想教訓他一下 沒有想殺他的意圖
: 台灣法官怎麼分辨 故意殺人、傷害致死?
幾乎都是依個案判定吧?
畢竟有了驗屍報告(相驗屍體證明書)之後,就算要狡辯「無殺人之犯意」,如果證據顯
示不太可能「不是出於故意」之情況下殺人的話,最後也不會被採信啊。
而且,同時也要考量犯案情形,如:認識因素、對危害結果發生的意志因素、特定危害結
果是否發生等
是否有「故意」,則要看行為人是否知悉後果就是了。
(有疑似說謊情事的話,則需以測謊工具判定。)
主要參考:
最高法院 30 年上字第 2671 號刑事判例
犯罪之故意,祇須對於犯罪事實有所認識而仍實施為已足,不以犯人主觀之認識與客觀事
實不生齟齬為必要。
最高法院 51 年台上字第 1291 號刑事判例
殺人與傷害人致死之區別,應以加害人有無殺意為斷,不能因與被害人素不相識,原無宿
怨,即認為無殺人之故意。
作者: pippen2002 ((EJ1547))   2020-09-30 10:50:00
結論: 自由心證 隨便判!又沒人砍法官~
作者: antonny (安湯尼)   2020-09-30 10:51:00
學長姐覺得有違和感還是發回喔,判例是老學長姐的想法所以還是看學長姐啦,司法升官重要
作者: Googletime (碎裂的記憶)   2020-09-30 11:29:00
這裡是八卦版不要太認真 他們哪知道什麼驗屍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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