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鳳胞弟唐宗浩涉強吻女童 二審減輕改判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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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 新聞雲
新聞記者: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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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委唐鳳的胞弟唐宗浩,涉嫌在2018年9月間,在淡水某宮廟前親吻一名4歲女童多次
,直到被現場其他大人喝止才停手。唐宗浩當時辯稱「看女童長得可愛,一時衝動,沒有惡
意。」但檢方仍提起公訴,一審將他判刑1年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9日二審減輕,改判
刑10月。可上訴。
36歲的唐宗浩是唐鳳的胞弟,因為哥哥自小被視為天才,活在天才光環下的唐宗浩並未因此
自卑自棄,也有自己的一片天。他擔任「自主學習促進會」資訊長,教導體制內外的父母如
何陪孩子學數學、也教有興趣的小朋友數學和程式。另外他先前也曾接受《親子天下》專訪
,提到當時兩歲半的兒子「小太陽」,說到「我已經看到自學的好處,希望孩子不管在什麼
教育環境中,都可以保有自學的心和習慣。」
至於本案發生於2018年9月19日,晚間6點左右,唐宗浩帶著兒子至淡水某宮廟遊玩,附近也
有婦人帶著2歲及4歲的女兒散步,沒想到唐宗浩卻趁著母親照顧2歲妹妹時,在兒子面前強
行抱起4歲女童,多次親吻,直到被大人喝止才停手。唐宗浩之後在網路上回應「昨天帶小
孩散步運動,在太子廟玩了一會,兩位孩子一起吃龍眼乾,三人互動了一陣子,我想跟小孩
們玩,一時沒多留意適當性,就把小孩抱起又放下。雖然沒有惡意,也沒有其他意思,但這
舉動沒先詢問孩子與媽媽同意,是我的疏忽與不禮貌,非常抱歉!」但女童家屬提告,檢方
仍依照「加重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唐宗浩親吻女童4次,因此判刑1年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
,二審於29日宣判,高院認為,唐宗浩為躁鬱症患者,犯案前因為更換藥物,造成病情不穩
,案發時已處於輕躁症發作,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均呈顯著降低之狀態,所以才會一時失慮
而犯案。另外他犯後即向女童父母致歉,與之達成和解並實際賠償,取得女童父母諒解。高
院認為他頗有悔意,此外考量本罪為本罪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高院除將他
依照刑法19條第2項「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均呈顯著降低」規定減刑以外,也認為本案情輕
法重,再依照「情堪憫恕」的規定第二度減刑,最後高院改輕判他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新聞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929/1820479.htm
備註:
改輕判10個月,恐龍法......
什麼?唐鳳弟弟,那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