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即時監控Line或FB 律師公會批科技偵查法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20-09-13 23:12:54
※ 引述《y1896547 (民進黨=綠色國民黨)》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三立
: 2.記者署名:
: 楊佩琪
: 3.完整新聞標題:
: 即時監控Line或FB 律師公會批科技偵查法侵害人權
: 4.完整新聞內文:
: 目前法務部正研擬的科技偵查法草案,主要為突破LINE等網路傳訊、網路電話無法即時監
: 控的犯罪偵查死角而設置,卻也引發批評,台北律師公會認為,內容草率,且法務部僅給
: 予外界5天時間討論實在太短,此法若不嚴謹,可能嚴重侵害人民隱私。
綠共進化了唄
之前醫材兩個月公告 鬧得沸沸揚揚
後來基本同一套東西 八月31公布 9月一號實施 有人鬧嗎?
反正政策只要殺的一般人殺的錯手不及
底下的廢物團體 沒有辦法組織 有效的抵抗
對的 以前有能力的早就被招安了
有些人為了9萬就跪了
: 台北律師公會指出,行政院秘書長於2016年9月5日的函文中,明確表示各機關研擬法律或
: 法規命令草案,至少需公告60天,除非有急迫性才可小於60天,科技偵查法明明沒有迫切
: 需求,不明白法務部為何僅給予5天時間,公告讓外界討論。
: 另該草案讓偵查機關可使用設備或技術,對人民進行監視、追查行蹤等強制處分,也可以
: 植入程式的方式,對通訊軟體實施通訊監察,已經嚴重侵害人民隱私權、秘密通訊自由。
: 而科技偵查法以專法方式設立,將強制處分事項與刑事訴訟法區分,但其實法務部可直接
: 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俗稱的通保法進行增修即可。
: 刑事法委員會主委林俊宏舉例,若連續2個月用GPS追蹤對象,該對象的生活軌跡便一清二
: 楚。在德國,如果真要實施監聽,都要由等同高等法院等級的法官核准,法官保留部分都
: 應再做討論。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813645
: 6.備註:
: 不愧是綠色國民黨
作者: CaCO2 (馬英九還我牛)   2019-07-12 12:44:00
這樣未來澳洲打工度假根本撈不到錢啊
作者: f19890230   2019-07-12 12:44:00
這樣說也沒錯,認同鈣二氧化碳大大
作者: CaCO2 (馬英九還我牛)   2019-07-12 12:45:00
那個,我是碳酸鈣啦ww
作者: f19890230   2019-07-12 12:45:00
碳酸鈣是CaCO3喔
作者: BadNose   2019-07-12 12:45:00
樓上文組
作者: qwe00489 (what the法)   2020-09-13 23:13:00
中國ip
作者: pxycho (trolltrolltroll)   2020-09-13 23:15:00
綠共現在這套玩得可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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