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用通訊軟體說話將被監聽? 科技偵查法上

作者: joy2105feh (三峽堯神不服來辯)   2020-09-13 22:28:32
1.媒體來源:
UDN
2.記者署名:
記者王聖藜
3.完整新聞標題:
用通訊軟體說話將被監聽? 科技偵查法上網「試水溫」
4.完整新聞內文:
歹徒以LINE等網路電話通話,不能監控,常是犯罪偵查死角,法務部研擬科技偵查法草案
,賦予檢警調法源依據,可針對通訊軟體施以監聽聲音、甚至監看文字,草案上網公告「
試水溫」,如形成民意共識,將再確認法條送交行政院審查。
基層檢警調盼新法早日上路,可為辦案助一臂之力,也有法界人士認為法律有侵權疑慮;
法務部長蔡清祥昨天說,希望外界不要對科技偵查法作負面解讀,法案到完成立法還有充
足的時間,歡迎各界隨時提供意見。
海巡署士官長王育洋利用GPS查緝私菸被控妨害秘密,判拘役50日,緩刑2年,檢察總長兩
度聲請非常上訴被駁回,催生科技偵查法;官員說,監控網路電話屬對秘密通訊、隱私權
的干預,法律施行前,草案列舉的科技設備所蒐證事項,仍不具證據能力。
依草擬的科技偵查法,准許檢警調以「植入程式」方式對通訊軟體實施通訊監察,但需由
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如經裁准,目前主流通訊軟體如LINE、FB、IG、Skype都將囊括在內
,但辦案程式如何取得?執法面檢察官可能仰賴調查局、刑事警察局的資源。
目前檢警調依通訊監察法可施以監聽者,為傳統電話,有心犯罪人士避開傳統模式通聯,
早習以為常,不但增生犯罪黑數,也輕易躲過偵緝,未來如監聽網路電話有法律授權,刑
事犯罪偵查成效會有所改觀。
科技偵查法准許的科技手段有數種,以空拍機蒐證警調可自行運用,但超過卅天需向檢察
官核備獲同意才能繼續;以GPS蒐證以檢察官許可為原則,偵查逾2個月,需向法院聲請延
長;從屋外對屋內的監視錄影,限於蒐證中度犯罪或重度犯罪,要經法院核准。
官員說,日前發生轟動社會的保全經理羅育祥誘拐少女案,羅嫌在新竹縣竹東鎮透天別墅
特製密室夾層,動機待查,如辦案人員在屋外啟動熱顯像設備,可能會發現屋內別有洞天
,而同樣偵查技術可用在製毒工廠案上,從屋外探察屋內是否有人?是否有犯罪在發生?
北部檢察官說,對於隱藏性犯罪的查緝,未授予辦案人員權力一切就等於「零」;科技偵
查法讓偵查機關科技辦案有法依循,達到追訴犯罪的目的,法案上路可能會有阻力,「但
要求檢警調辦大案不能不給他們武器。」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inyurl.com/y4alpfuv
6.備註:
這政府484很愛什麼都先丟出來
等到被砲到爛掉再滾動式調整以表示自己很體察民意
(美豬這件事不包含在內)
不過這法案過了政府就有權利監控你的LINE FB IG
有沒有越來越民主進步的感覺了
作者: anoreader   2020-09-13 22:29:00
五天預告~~~~~XDDDD
作者: gox1117 (月影秋楓)   2020-09-13 22:29:00
紅綠本一家 ㄏ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20-09-13 22:30:00
台灣開始中國化,學中國的監控
作者: duringduring   2020-09-13 22:30:00
想到受害者會學加害者的行為...
作者: flux ((′ω‵) )   2020-09-13 22:31:00
體驗兩國一制你敢嘴
作者: makimakimaki (慘卷是好物...)   2020-09-13 22:32:00
line:你他媽知道我當初為什麼被開發出來的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20-09-13 22:33:00
改用telegram
作者: Acone (無力挽回的努力)   2020-09-13 22:33:00
想請問,現在貪污販毒都用line電話了,如何防治?
作者: duringduring   2020-09-13 22:33:00
曾被威權的會學威權者...
作者: pokyhoyo (POPO)   2020-09-13 22:34:00
中共同路人嚇到色色發抖 只能用飛鴿傳書了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20-09-13 22:34:00
以歐盟標準來看這算不算侵犯人權?死刑犯在歐盟有人權。
作者: winglight   2020-09-13 22:35:00
這用來對付政敵很好用吧,萬一流出沒罰則或失去效力給了權限,但沒負責的部分
作者: superpandal   2020-09-13 22:36:00
反送中可以負面解讀 為何這個不能負面解讀 雙標
作者: Acone (無力挽回的努力)   2020-09-13 22:37:00
同意加強嚴格規範
作者: superpandal   2020-09-13 22:37:00
沒有疑慮不用出來洗地
作者: snowsdream   2020-09-13 22:38:00
改天喊本月暫緩實施都不意外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20-09-13 22:40:00
洩漏有罪啊 草案第25條
作者: apocalypses (edgeman)   2020-09-13 22:41:00
有法院同意應該還好ㄅ 不要行政機關自己亂搞就好
作者: neoa01 (bravo)   2020-09-13 22:46:00
黨說可以就可以啊(護航綠腦:沒做壞事還怕人看?)
作者: winglight   2020-09-13 22:47:00
另外是檢警素質,總是會有老鼠屎,必須限制權限
作者: uglily (醜麗麗)   2020-09-13 22:54:00
誰跟你共識 靠北喔!現在政府真的是噓文的顏色
作者: likeyousmile   2020-09-13 22:57:00
「法院申請」是看不懂嗎?跟法院申請搜索票一樣意思又不是「不論如何都可以監控」。亂帶風向混淆
作者: KJC1004   2020-09-13 22:58:00
媽的美國稜鏡都被幹到起飛好幾年了 DPP是權力中毒膩?
作者: likeyousmile   2020-09-13 22:59:00
美國也是法院申請才能搜索,不像對岸亂來
作者: KJC1004   2020-09-13 23:00:00
一堆說有法院同意就沒關係 你們知道美國當初的制度也是需要相關機關核准嗎?重點是行政機關就偷偷來啊幹
作者: likeyousmile   2020-09-13 23:01:00
稜鏡就是因為違憲違法所以被批。所以要有媒體言論自由呀,不然怎麼被爆出來的?法院也要獨立運作,阻止政府違法
作者: KJC1004   2020-09-13 23:02:00
甚至還利用法條讓官員和參議員不得洩漏情報 到底要多天真才會去相信行政機關?
作者: likeyousmile   2020-09-13 23:03:00
台灣可以檢視看看媒體有無自由,司法是否獨立,法條是否完善
作者: KJC1004   2020-09-13 23:03:00
法院根本不知道行政機關私底下在搞三小是要制衡個屁
作者: likeyousmile   2020-09-13 23:09:00
法院本來就不負責主動調查,要其他機制告上法院。
作者: ppsc (鹹酥雞)   2020-09-13 23:11:00
作者: likeyousmile   2020-09-13 23:12:00
國家機密要受限縮,被監督是要努力的目標。美國也還國家機密要受限縮,被監督是要努力的目標。美國也還沒做很好。議員有機制是要求公聽會調查
作者: dawson0130 (dawson)   2020-09-13 23:26:00
向檢察官或法院申請后才能監聽 跟現行監聽電話做法有什麼差別 錯在那?
作者: crimson11 (crimson)   2020-09-13 2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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