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wo0204 (owo0204)》之銘言:
: 稍微翻了一下判決
: 有點好奇
: 這樣判是不是跟
: 間接、不確定故意
: v.s.
: 程度上更為蓄意、嚴重之直接、確定故意
: 有關啊
: 言下之意就是說法官覺得
: 整件事來看
: 把人毒打一頓並性侵後丟著
: 回來看發現死了
: 因為沒想到這樣會死,所以算不確定故意?
: 我的解讀正確嗎
: 非本科系有沒有本科系的來解答一下
:
簡單的說,如果你一刀給他個痛快,那就是殺人罪。
如果你是一刀一刀的切他的肉,最後"不小心"人死了,那只是傷害致死。
最高也頂多判到無期徒刑。
台灣是不是個很好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