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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大麻在台灣目前被列為二級毒品,被認為是1種具有強烈成癮性,使用後會對生理機能、心
理及認知能力造成嚴重的傷害,且毫無醫療價值的毒品。管制範圍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及其附表二,包含大麻、大麻脂、大麻浸膏、大麻酊、六氫大麻酚及四氫大麻酚。
但國外研究顯示,大麻不論在成癮性、濫用性或社會危害性上皆屬輕微,世界衛生組織(WH
O)也在2019年提出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的修改建議,建議重新歸類大麻的藥物分級
,從「具有特別危險性」,並且「特別容易被濫用並產生不良影響」的第4級藥物,改為「
應進行醫學和科學的分析,並根據其功能安排社會效用」的第1級藥物。
鄰近亞洲國家,日本、韓國、泰國都已將大麻不同程度的開放,作為醫療使用或食品、化妝
品的添加物,我國衛福部也於今年5月7號在提點子【開放醫療用大麻】的提案中正面肯定大
麻的醫療價值。
另外我國對大麻的管制雖然不包括大麻成熟莖(Hemp)及種子所製成的製品,但限制其中四
氫大麻酚的含量不得超過10ppm(0.00001%),否則也會被認定為二級毒品。
參照美國2018年《大麻農業法》通過的標準,四氫大麻酚含量在0.3%以下的大麻製品,不會
產生精神活性,因此不會被當作毒品來管制,此項標準以長久累積的科學證據為基礎,同時
也是現今的國際標準,反觀台灣過於嚴苛的標準,國外認定沒問題的大麻製品,帶回台灣卻
變成毒品,造成許多人無辜受罰。
綜上所述,建請法務部提案修改《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其附表,調降大麻及其相類製品的
毒品分級,並修改附表中大麻成熟莖及種子所製成之製品中,四氫大麻酚含量的容許值,以
符合國際標準與保障人民權益。
利益與影響
1、切合國際趨勢
2、減輕執法負擔
3、紓解法院訟源
4、提升人權保障
5、扶助農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