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朋友跟我說
如果 有 一個人失業沒錢 然後很多天沒吃東西 已經奄奄一息(生命)
去賣場偷一個麵包(財產)吃 充飢 這樣不算犯罪
因為生命大於財產
我是聽不懂 因為我也沒讀過什麼書
但是朋友說 這樣叫 緊急避難
我似懂非懂 覺得很奇怪 可是他不是沒付錢嗎???
這樣店家不是很倒楣??
然後反問朋友 :如果 不小新吃到 奇淫無歡散 天亮之前
沒找個女子來媾和 就會暴斃(生命)..
那這樣 隨便抓一個女的來媾和(自由) 也可以算緊急避難嗎??
因為生命大於自由 應該也要可以算是 緊急避難吧??
邏輯是一樣的吧?
朋友有騙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