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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丁牧群/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社工師竟是狼!輔導少女誘援交2次 辯「聊人生就發生關係」
4.完整新聞內文:
社工竟是狼!雲林縣政府社會工作師李存一2019年到一所教養院輔導一名被安置少女期間
,竟以8000元利誘少女與他發生2次性行為,還企圖對院內另名少女下手,偽造少女叔叔
簽名,替少女請假帶她外出。事發後李男坦承與被害少女嘿咻,但辯稱沒提到錢,「只是
跟少女聊人生,聊著聊著就發生關係」。檢方認定李男胡扯,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將他起
訴,懲戒法院也認定李男嚴重違背職守,今判他撤職並停止任用公務員2年。
判決指出,李男2019年10月間開車護送少女小A去警察局婦幼隊接受詢問,結束後將A女載
到河堤旁,在車內以8000元代價誘使A女性交1次,之後2人在外面吃過午飯,A女又在車裡
幫他口交1次。
之後A女向李男索取性交1次8000元、口交1次5000元,共1萬3000元,李男在教養院內涼亭
先付她5000元,過幾天又請另名少女小B將4000元轉交A女,一共付了9000元。
李男食髓知味,又想染指B女,於2019年12月間冒用B女叔叔名義,在教養院請假單的帶領
人姓名欄,偽簽叔叔姓名,交給教養院職員,但事後被揭穿。
檢方調查此案時,李男承認跟A女發生2次性行為,但辯稱:「在性交前完全沒有提到錢,
是聊到家庭跟人生狀況,聊著、聊著就發生關係,沒有引誘A女。」後來才改口坦承有問A
女性交易價格多少,也承諾會付8000元。
A女則指稱:「第一次與李男見面是在教養院涼亭,李男問『這邊有人在叫小姐嗎』,我
回答說沒有,李男就問我之前做性交易一次多少,我說8000元,第二次見面是李男載我去
婦幼隊作筆錄時,他在車上先摸我,製作完筆錄後,帶我去堤防,在車上直接說8000元,
,然後就在汽車後座發生性行為刑法》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起訴。至於李男偽
造B女叔叔簽名之事,由於查無李男與B女性交事證,僅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全案由雲林地
院審理中。
李男除了要面對刑責,懲戒法院認為李男2度與A女發生有對價關係的性行為,除了觸犯《
刑法》等,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謹慎,不得有放蕩足以損失名譽之規定,他
另外偽簽B女請假單帶領人姓名,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誠實規定。
懲戒法院指出,李男是公職社會工作師,本應保護、協助被安置人身心正常發展,竟對負
有保護協助義務的A女做出放蕩行為,扭曲A女對性觀念的認識、價值,影響A女身心正常
發展,又在請假單上偽簽他人姓名,將安置中的B女帶出教養院,嚴重有虧職守,破壞社
會工作師的社會形象,戕害人民對公務機關信賴,審酌後將他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公務員
2年。(丁牧群/台北報導)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904/GDZ5PLY34FGGLNY2DBZIVDECBE/
6.備註:
所以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之前就有做性交易?!一次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