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有沒有加利科技應該要好好被勞檢的八卦?

作者: jj20 (可不可以妳也剛好喜歡我)   2020-09-04 00:17:19
如題,看了新聞加利科技的老闆說員工都已經加班到每個月只休兩天
那不就代表扣掉一個月的正常工時二十天後,整個月多加班了8天
也就是整整至少多上了64小時
還沒算員工是不是每天都不止8小時的部分
這已經明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32、36條了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一項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八小時。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一及第二項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
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
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
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一項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
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
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
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又 勞動基準法第79條這樣寫: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項
至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
、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規定。
有沒有加利科技應該要被好好勞檢的八卦阿,到底是請不到人還是不想請人啊?
作者: headcase (仙人掌上的肥肥)   2020-09-04 00:18:00
檢個洨 老闆直接抓去關了ㄅ
作者: exceedMyself (一整個無力)   2020-09-04 00:20:00
寫太多了 當做功德就好了
作者: Robben (裸奔)   2020-09-04 00:21:00
可以放暑假了
作者: aa0968 (阿宅小飛俠)   2020-09-04 00:25:00
現階段不會抓啦 這種生態好幾年前到現在了 抓到就輕罰2萬
作者: fzrpower (@NPC's Follower)   2020-09-04 00:44:00
慘囉,看樣子要被切割拋棄囉。國家隊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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