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這邊有一個公園,
只有一個出入口,前面一條雙向單線道。
一般民眾去那個公園都是把車停在道路兩側,
如果沒有停在公園出入口這一側,
停在對側勢必要穿越馬路才能到公園。
偏偏公園出入口左右五十公尺都沒有人行道,
我寫信去市府詢問是否能規劃人行道或
按鈕式紅綠燈,收到的回覆如下:
親愛的先生/小姐您好!您於109年8月13日寄給市長的郵件,市長非常重視,已交由本處
處理,謹就本處職掌部分向您說明如下:
經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略以),汽車行近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
有行人、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
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次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3
4條規定(略以)行人穿越道路,在未設有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
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敬請車輛駕駛人及行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
規則相關規定,以維交通安全。另市立體育場表示園區附設籃球場夜間照明收費多年均
未調整費率,並採取使用者付費原則,以維護民眾使用權益。倘若台端對回復有任何意
見或建議,請逕洽本市體育場,連絡電話:,或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聯絡電話。
非常感謝您對公共事務的關心,若仍有其他疑問,歡迎洽詢:
**市政府交通處交通工程科
承辦人:
這個答覆請各位師爺幫我解釋解釋,感謝!
還是說沒出事前,就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