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上許多組織或公家機構基於某種目的而被
創造出來,如果這個目的不存在了這個組織也
沒有存在的理由了
這裡舉比較粗淺的例子
警察的存在是用於維護社會秩序,但假設一個社會
因為警察強力掃蕩不法分子,最後犯罪率變極低,
警察的資源及人力就會慢慢被縮減
或是例如煙害防治的基金會成立的目的就是用盡
一切方式來杜絕香煙,但煙商真的活不下去的時候
吸煙率降到極低,這個基金會也沒什麼存在的價值
了。
以上只是隨意舉例啦,因為上面情況也不太可能發生
只是自己的存在是建立在消滅或杜絕某件事物,而
這個事物因為自己的努力而解決之後,自己也失去
存在的理由了。最後為了自己能有存在的意義,導
致他不會認真消滅該事物,進而形成一種矛盾
哈哈 說的有點繞口
不過關於這種矛盾有什麼專有的說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