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略誘罪是不是太輕了?

作者: hstf (馬刺贏球就是爽\⊙▽⊙/)   2020-09-01 11:29:27
依據刑法241條所述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這種集團對此不痛不癢
台灣是否該利用這次機會重新立法
我是希望像北韓那樣直接斃了
沒有的話至少男的GG割掉
女的在監獄被肛肛
大家覺得呢
作者: eierom (非)   2020-09-01 11:32:00
這種的去關都會被鋼刷刷龜頭
作者: leon771170 (許肥)   2020-09-01 11:33:00
看女的要不要 性侵阿
作者: cklovework (ckcck休。)   2020-09-01 11:35:00
看兒少法吧
作者: ko7625 (摳妻溜惡我)   2020-09-01 11:35:00
你要考慮更多情況阿 原生家庭如果有狀況
作者: goldman0204 (goldman)   2020-09-01 11:35:00
特別法-兒少 表示:
作者: ko7625 (摳妻溜惡我)   2020-09-01 11:36:00
有人同情收留 然後就被抓去切雞雞喔
作者: coimbra (throwing bricks)   2020-09-01 11:41:00
不然要用哪條?殺人罪嗎?少女一開始是自願跟人走的不是嘛?還把同學丟在車站,除非她是被硬推上車的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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