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天在罵警察廢的人好了啦
電影看太多嗎真的以為這麼好抓?
資料都有是有阿
但你以為他會乖乖躲在家裡等你來喔
雖然資訊透明成這樣遲早會抓到
但不可能馬上抓的到啦
而且現在鬧這麼大整天被高調
我是歹徒馬上就可以隨機應變了
不過這咖真他媽垃圾
被判刑了還敢搞這齣
台灣司法真的GG
唉
還是希望小女生平安到家就好
其他的都不重要
※ 引述《qekwxsc (qekwxsc)》之銘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侵訴字第6號
: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 告 羅育祥
: 選任辯護人 張藝騰律師
: 余昇峯律師
: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字第25274 號、第29276
: 號),本院判決如下:
: 主 文
: 羅育祥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項之以藥劑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
: 交及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罪,共貳罪
: ,各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 扣案之ASUS牌行動電話壹支(含其內性交及猥褻行為照片、影片
: 及門號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查了一下判決,羅育祥應該和臉書上面的資料一樣
: 或許透過其辯護律師來找找看,也是一種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