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 引述《nicolaschen2 (ii)》之銘言:
: : 李茂生原文:
: : 喝酒後開槍,但準確射擊四肢(是技術好,還是運氣好?)。被害人受傷後,開啟直
播
: : 式(無立即死亡危險)。行為人立即向警方自首(計畫的一部分)。行為人雖吸毒且
無
: : 作(卻擁有制式手槍與子彈?),但委託高檔律師,在律師到場前維持緘默(行為人
是
: : 手,還是指導者是高手?)。
: : 你以為法律人都是白癡喔。想傷害既遂,然後自首?
: : 好吧。拿致死武器向人射擊有致死的可能性、直播無關犯行、自首僅是得減而已、律
師
: : 關緊要,所以殺人未遂、自首等得減,這應該就是法律所能處理的了,其他那就回歸
「
: : 會」吧。直白一點而言,誰是真兇,這不是法律問題。
: : ───────
: : 有人有閱讀障礙,所以編輯貼文加上括弧。
: : 原文結束
: : 不知道一個在出版行業工作的人,一天到晚斷章取義,只為了達成自己黑李茂生的目
的
: : 有沒有這種人腦袋裝了什麼的八卦?
: 雖然這位陳桑不知道為什麼一直針對我,不過我必須說,
: 李茂生的"原文"只有這樣幾行:
: 李茂生
: 16小時前 ? 280
: 喝酒後開槍,但準確射擊四肢。被害人受傷後,開啟直播模式。行為人立即向警方自首
。
: 行為人雖吸毒且無工作,但委託高階律師。
: 你以為法律人都是白癡喔。
: 上面那一大段都是後來添補的,所以才會有那麼多人上臉書替阿館辯白,
: 說他"不是自演"...
: 原文跟後來一直編輯的文字差很多喔。
你第一篇發文的時間是早上七點多,但是人家當時的文章早就已經是這個版本了。
https://i.imgur.com/wOLhON4.jpg
然後你故意無視最後一版講得比較清楚的,故意去拿第一版超譯,看來是誰針對誰應該很
清楚惹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