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桃園僅存「八卦窯」地主誤拆

作者: butten986 (白色的惡魔)   2020-08-28 00:38:46
我覺得這樣大家演來演去也沒啥意義,搞的法律形同虛設浪費公帑
不如阿莎力一點,以後判定為文資,就請政府一個月內撥款買下來,
看要整塊連地一起,還是地上物直接挖走
否則就直接從文資除名,
搞得地主生活亂七八糟,要不就審議會中有些地主趕時間想摧毀,
那些搞文資難道沒有一個人覺得台灣這種模式是沒有保護文物的作用嗎?
演來演去,只是浪費資源時間,這麼多年難道沒有一個人覺得奇怪嗎?
作者: astrayzip   2020-08-28 00:40:00
列為文物沒錢拿當然拆古蹟需要靠宣傳才有價值,政府又不會幫你賺錢幹嘛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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