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丁牧群/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爆乳直播主GG!月賺46萬卻跳槽《17》 判賠天價二審砍半
4.完整新聞內文:
外型姣好的直播主「Ginny妮」2018年主動與老東家《Up live》直播解約,跳槽另個直播
平台《17》,遭Up控告違反獨家合作契約,向她求償懲罰性違約金500萬元。一審認定她
惡意違約,審酌她與《Up》拆帳後,自己曾單月進帳約46萬元,《Up》可賺約60萬元,而
她在合約到期前6個月違約,使Up少賺352萬餘元,去年判她須賠500萬元天價懲罰性違約
金。上訴後,高等法院減碼判她須賠265萬餘元。可上訴。
31歲的Ginny妮本名何金玲,低胸爆乳造型加上亮麗臉蛋,線上粉絲多達2.6萬人。《Up》
提告主張,何女2017年10月1日和《Up》簽署獨家合作契約,雙方約定何女每月應開播20
至60小時,時薪1500元,且Ginny不得在其他平台開播,2018年1月1日雙方續約,到期日
為2018年12月31日。
《Up》指出,何女2018年7月寄發存證信函給公司,表示要解約,且不再於《Up》開直播
,隨即跳槽到《17》開直播,此舉屬惡意違約,依雙方合約規定,應賠償懲罰性違約金
500萬元。
何女辯稱《民法》規定,契約對一方當事人顯失公平者無效,500萬元懲罰金過高,顯失
公平,應屬無效約定。但一審認為何女2018年1月至5月在《Up》的直播收入是214萬餘元
,以平台58%、直播主42%比例拆帳後,她實拿108萬餘元,而她2018年5月單月進帳更高達
46萬2248元,《Up》該月可賺約60萬元,以此估算,何女從片面解約至合約到期的6個月
內,《Up》少賺352萬餘元。
一審認為高人氣直播主商機無限,以直播平台的商業模式,透過懲罰性違約金確保競業禁
止及債務履行,並無不當,而直播主跳槽對直播平台可能造成深遠損害,因此認定Ginny
跳槽屬「惡意違約」,懲罰金約定並無不公,判Ginny應賠Up平台500萬元。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826/WQBBMVM4XVE6NHQ7NCU4WQIFVM/
6.備註:孝子真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