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色保全手機打燈「10cm極近距離」看她裸睡

作者: v929598 (游勇馳)   2020-08-25 23:27:45
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莊智勝
3.完整新聞標題:
色保全手機打燈「10cm極近距離」看她裸睡!傳超噁訊息…女友人崩潰
4.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一名蔡姓保全因網購聖誕樹到女性友人小晴(化名)家,不料拿取貨物時,蔡男竟
趁著小晴服用安眠藥裸睡的機會,打開手機手電筒、以10公分「極近距離」觀察小晴胸部
、腹部、私密處等部位,隨後還傳訊告知小晴,全案因此曝光。新北地院一審依乘機猥褻
罪判處蔡男有期徒刑7個月;案經上訴,高院審酌蔡男事後已認錯,並賠償小晴40萬元,
因此判其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蔡男與小晴是相當熟稔的好友,108年1月間,蔡男網購聖誕樹並請小晴代領
,待貨物寄送到小晴家後,蔡男自行前往,並拿取放置在鞋櫃的鑰匙進入小晴家中領取聖
誕樹;豈料當天蔡男進屋後,發現小晴服用安眠藥裸睡,竟掀開棉被,並打開手機手電筒
照射小晴裸體,隨後再以10公分極近距離細微觀察小晴胸部、腹部、私密處等部位。
原本小晴對於蔡男犯行渾然不覺,直到事隔一周後,蔡男突傳訊告知當天有看到她的乳房
、私密處等部位,還噁稱「我用手指去打開(私處),舌頭還進去舔」等語,讓小晴當場
崩潰,憤而提出告訴。
小晴表示,自己習慣裸睡,當天又服用安眠藥,因此睡得相當沉,由於當時是冬天,天氣
很冷,自己有蓋了2床棉被保暖,雖然全身赤裸,但身體被棉被緊緊裹著,蔡男不可能一
進房就看到自己的裸體。
對此,蔡男庭訊時坦承犯行,自承確實有掀開棉被觀看小晴裸體以滿足自身性慾,但對於
觸碰、舌舔私處一事則否認,辯稱當下會傳如此訊息是為了要讓小晴警惕,因此才會使用
比較噁心的用語。
雖然蔡男坦承觀看小晴裸體,但舌舔私處一事並無直接證據證明,新北地院法官審酌後,
依乘機猥褻罪嫌判處蔡男有其徒刑7月;案經上訴,高院法官認為,蔡男雖然犯行明確,
但考量其事後已深具悔意,且賠償小晴40萬元,小晴也願意給他一個機會,因此經衡量蔡
男經濟收入後,改判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以啟自新。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823/1791297.htm#ixzz6VufeNcnk
6.備註:
註: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侵上訴字第 177 號刑事判決
一、認定上訴人即被告蔡旻洋乘機猥褻之證據及理由
(五)公訴意旨雖指被告另以手撥開A 女陰部,再以舌頭舔舐而為猥褻犯行云云。惟按被
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
相符,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定有明文,其立法目的乃欲以補強證據擔保自白之真實,
亦即以補強證據限制合法自白在證據上之價值,俾發現實質的真實。經查,被告與A 女間
之LINE通訊軟體,被告雖曾提及:「……我用手指去打開私處,舌頭還進去舔……」,然
被告於警偵、原審及本院始終否認當時有此惡行,並表示其係提醒A 女關門睡覺,要用一
些比較噁心的用語,讓A 女更警惕等語,參酌A 女自承當時服用安眠藥,處於熟睡狀態,
對案發實際過程毫無所悉,本件復無相關檢驗報告或證據證明被告確有此部分舉措,自難
逕以被告此審判外之陳述,認被告有以手及舌頭撥弄或舔舐A 女下體之猥褻犯行。因被告
乘A 女熟睡不知抗拒之際,掀開A 女棉被,以手機手電筒燈光照射並近距離觀看A 女私密
處,藉以滿足己身性慾,屬侵害A 女之性自主權,公訴意旨所指被告有撥開及舔舐A 女陰
部犯行,雖屬不能證明,不影響被告本件猥褻犯行之成立。
二、論罪之說明
刑法上之猥褻行為,係指性交以外足以興奮或滿足性慾之一切色情行為而言(最高法院63
年台上字第2235號原判例參照)。又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
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刑法第225 條第2 項設有處罰明文;所謂
相類之情形,係指被害人雖非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但受性交、猥褻時,因昏暈、
酣眠、泥醉等相類似之情形,致無同意性交、猥褻之理解,或無抗拒性交、猥褻之能力者
而言(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4376號判決參看)。被告進入A 女房間,趁A 女熟睡無知
抗拒之際,先掀開A 女棉被,再以手機手電筒燈光照射,並以約10公分左右之極近距離觀
看A 女胸部、腹部及下體等身體私密處,以滿足自己性慾,核其所為,係犯刑法第225 條
第2 項之乘機猥褻罪。
三、原判決之評斷
刑之量定,法院應就繫屬之個案犯罪整體觀察,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各種情狀,以為科刑
輕重之標準,其中刑法第57條第10款所稱犯罪後之態度,即包括犯人犯罪後,因悔悟而力
謀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害等情形(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6447號判決參看)。被告在本
院辯論期日,幡然改悔,變更警偵及第一審否認乘機猥褻之陳述,坦白承認自己犯行,並
在原審板橋簡易庭109 年8月4日調解程序,與A 女達成調解,賠償A 女新台幣(下同)40萬
元,當日先給付20萬元,其餘部分則按月分期給付,有原審板橋簡易庭109 年度板司簡調
字第1427號調解筆錄可參,A 女復委託李袓麟律師出庭表示給予被告從輕量刑機會。被告
上訴,初指其僅構成妨害秘密罪,不構成乘機猥褻罪,雖無理由,但因被告在本院業已坦
承犯行,與被害人A 女達成調解,賠償相當損害,原量刑之基礎已有變更,原審不及審酌
,被告指原審量刑不當,則為有理由,應由本院撤銷改判。
四、量刑之說明
本院審酌被告濫用A 女信任,在自行取得鑰匙進入A 女房屋後,僅因對A 女有好感,任意
進入A 女房間,並趁A 女熟睡不知抗拒之際,先掀開A 女棉被,以手機手電筒功能照射A
女身體後,近距離觀看A 女裸體,以此滿足自己性慾,損害A 女性自主權,惟念被告犯後
終能坦承犯行,本件係被告以通訊軟體告知A 女後始行曝光,在繫屬本院期間,復與A 女
達成調解,賠償損失,A 女告訴代理人李律師亦於本院表示:「現被告願意認錯,被害人
認為若被告願認錯,願給他自新機會。」,及其他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6 月,並諭知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六、緩刑之說明
被告前無犯罪紀錄,有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其雖乘A 女熟睡不知抗拒時,將A
女棉被掀開,觀看A 女裸體,以滿足自己性慾,然被告除於本院審判庭坦承犯行外,並與
A 女達成調解,A 女告訴代理人李律師在本院審判庭表示:「被告現在是保全工作,考量
他家庭經濟,告訴人方面願給被告機會,願給被告一個緩刑機會。」檢察官隨之表示:「
緩刑部分,尊重告訴代理人意見。」,本院兼衡被告之母親有腦中風病史,需有人在旁照
料,而被告從事保全工作,依○○保全股份有限公司109年4月份薪資所得明細,每月收入
約3萬6,692元,被告負擔大部分家計,為一家主要經濟來源,已盡力賠償A 女40萬元,積
極填補A 女所受損失,經此教訓,當知警惕,應無再犯之虞,認本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
執行為當,爰併予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作者: SUPERDINO (SUPERDINO)   2020-08-25 23:28:00
真調皮
作者: f12sd2e2aa (XS)   2020-08-25 23:28:00
這台男又噁又智障…
作者: a4786033 (Aldwyn)   2020-08-25 23:29:00
智障才會自己承認吧
作者: mikye (麥奇)   2020-08-25 23:29:00
八卦-1
作者: Ifault (Not my fault)   2020-08-25 23:29:00
為啥要講?
作者: ym60606 (wingmamPs)   2020-08-25 23:29:00
新北....
作者: Aloee (Aloee)   2020-08-25 23:30:00
台女水準
作者: LiNcUtT (典)   2020-08-25 23:32:00
A片看太多,大概想說跟片裡演一樣有免費砲打了吧XD
作者: kutkin ( )   2020-08-25 23:32:00
人家裝做不知道就算了還傳訊息...就算要提醒 也只要說他睡著了
作者: twpost (我的偏見)   2020-08-25 23:34:00
40萬........
作者: RainCityBoy (The History)   2020-08-25 23:35:00
這男的是否沒有腦袋?
作者: loveian16   2020-08-25 23:35:00
台男真的又噁又智障
作者: adwowcuthand (愛德華剪到手)   2020-08-25 23:43:00
智商是怎麼回事..
作者: a98987605 (美男)   2020-08-25 23:43:00
蠢的有剩
作者: tku9527 (謝謝你9527)   2020-08-25 23:47:00
40萬
作者: z810638 (小寶)   2020-08-25 23:50:00
精蟲衝腦,就是蠢
作者: needmmmoney   2020-08-25 23:53:00
白痴台男
作者: yuan0715 (yuan)   2020-08-25 23:58:00
這什麼到底什麼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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