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南學甲爐渣田連環爆 黃偉哲:和郭再欽

作者: newagefan (新世紀風扇)   2020-08-25 19:59:05
請教懂法的專家,為什麼是用最低罰款鍰6000?
最高可是300萬,所以是好朋友沒錯吧?
廢清法
第 39-1 條
再利用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由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負責其流向追蹤管理,必要時並實施環境監測:
一、用於填海或填築土地者。
二、有不當利用、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需加強管制者。
前項環境監測之監測項目、採樣頻率、樣品採樣方法、檢測方法與程序及
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再
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 52 條
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一般事業廢棄物,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
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五項、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十九條
規定或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十九條之一第二項所定管理辦法者,處
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
,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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