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吃相難看!調查官收賄500萬包庇潤寅詐貸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0-08-24 21:57:19
1.媒體來源:
蘋果
2.記者署名:
吳珮如、張欽/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吃相難看!調查官收賄500萬包庇潤寅詐貸 還請建商幫他關說升官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mgur.com/slPBvEZ
前調查官郭詩晃涉嫌收賄包庇潤寅案。資料照片
台北地檢署偵辦潤寅詐貸案,查出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調查官郭詩晃涉透過白手套、有富
建設董事長洪村騫向潤寅董娘王音之收賄500萬元,不但吃案包庇潤寅詐貸,還要求洪村
騫幫他向調查局高層關說升官,台北地檢署今依收賄罪起訴郭詩晃並請求法官重判,而洪
村騫則認罪獲緩起訴1年,但須繳公庫6000萬元。原本在押的郭詩晃移審後,獲台北地院
裁定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
https://imgur.com/3pR4Lw2
調查官郭詩晃(紅圈者)今遭起訴移審法院。吳珮如攝
台北地院今天傍晚開接押庭,郭詩晃拖著沉重步伐進入法庭,他當庭說,「我不知有500
萬元,也絕對沒有收過500萬元,但我承認承辦潤寅案有疏失,況且,王音之也不確定洪
村騫有拿500萬元給我,不能單憑洪的證詞就認定我犯罪」,郭還強調,當時案件未釐清
前,不確定潤寅案有無犯罪,怎麼可能拿500萬元。
郭詩晃力求具保,語帶哽咽說,案件已經起訴,檢察官也調查詳盡,已無羈押必要,何況
,「洪村騫嫁禍給我,已獲得緩起訴了」,他還說,「41年公職生涯到底做錯了什麼?一
生正直難道輸給40幾年在商場打滾的老狐狸?連同事都不相信我會做這種事,兩次聲請測
謊,第一次心事顫動無法施作,第二次血壓量了2次都高達215、217,也無法測謊,4月初
又因罹患攝護腺癌開刀,要定期追蹤,也因為被羈押而無法回診。」
郭詩晃請求法官:「我不可能逃亡,我退休生活無虞,還有曾祖父以前的補助款1千萬元
,願意交出護照,按時到派出所報到,希望法官能給我交保。」
檢察官則指出,郭詩晃犯罪事實包括收賄500萬元、請託升遷並洩密,且郭辦潤寅案時,
從2016年約談潤寅會計,隔年3月約談幾名金主,2018年11月才以證人約談王音之等人,
去年1月調查終結前,僅要求補充資料,沒有積極查證,以他30年調查官經驗,有很大的
瑕疵。
檢察官認為,郭詩晃涉犯10年以上重罪,與洪村騫等人就見面時間等案情說詞有所歧異,
為避免串證,希望能在證人詰問結束後,再請法官審酌是否交保,況且郭提出50萬元交保
金過低,不能同意。
法官認為,郭詩晃雖否認檢方起訴犯罪事實,但根據洪村騫等證人證詞、卷證資料等,認
定郭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疑重大,且為5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之虞,但
審酌洪村騫等人於檢方具結作證,且檢方已調查詳盡,認為郭男沒有羈押必要,因此諭知
郭男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潤寅董娘王音之今也因行賄罪遭起訴,但檢察官考量,此案是她主動供出,將她轉為污點
證人,適用《證人保護法》,因此請求法院輕判。
檢調追查,2016年間潤寅案尚未露餡,但調查局早已察覺潤寅貸款狀態有異,因此秘密委
託台北市調查處調查,而時任台北處調查官的郭詩晃追查潤寅公司,還約談了潤寅的員工
,讓潤寅董娘王音之有所警覺。
https://imgur.com/TbcSzcs
潤寅董娘王音之(中)因行賄也遭起訴。資料照片
王音之為了避免遭調查而有意行賄,她透過洪村騫處理此事,由於郭詩晃和母親居住的房
子當時由有富國際公司辦理都更改建,郭因而認識有富國際公司的李姓開發部經理,李男
因此幫洪村騫和郭詩晃牽線認識,李男也積極聯繫郭與洪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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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村騫認罪獲緩起訴。資料照片
郭詩晃起初還回訊息給李姓經理稱:「因為本來也只是違反《商會法》,很輕微,不要搞
得好像很嚴重,不需要再說了」、「再說我嚴重懷疑,嚴格查辦」,態度強硬,結果2017
年4月6日洪村騫與郭詩晃相約到郭住家見面時,洪拿出一個水果禮盒,裡面裝了500萬元
現金,並要求郭收下後不要再追查潤寅案。
郭詩晃不但當場收下賄款,還要求洪村騫向調查局高層關說人事案,協助他升官,洪也允
諾,而且事後竟聯繫已經退休的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前副處長潘鴻謀去關說,幾天後李男
並傳訊息回報郭詩晃說:「郭大哥,洪董說有關升等事宜已經請前處長告知現任副局長」

到了2018年12月間,正值調查局人事異動期間,郭詩晃擔心自己沒辦法升官,又傳訊息給
李男說:「有狀況,本處共7名9專名額,處長已報局,排我第三名安全名單內,但是人事
室有意見,請跟董事長報告」,郭求升官的模樣,讓辦案人員瞠目結舌,但最後郭只被調
到台北市調處的秘書室,並未被升等,而2019年6月間潤寅詐貸案曝光後,郭就在今年1月
間辦理退休。
而洪村騫則是先拿現金行賄郭,才向王音之請款,王開了2張各250萬元的支票給洪,還把
這個支票紀錄在潤寅的帳冊內,署名為「調查局郭」,檢方從潤寅帳冊內找到這筆紀錄,
訊問王音之,王隨即全盤吐露自己行賄過程,檢方認為王有心認錯,而將王音之轉為污點
證人。
至於郭詩晃收賄後,明明已發現潤寅的交易有問題,卻沒有積極調查,甚至2018年11月間
才以證人身分傳喚王音之等人應訊,而2019年1月間竟又洩密,要求李男通知王音之補提
證據,最後將全案以「查無具體不法事證,同意改列資料參考」為由,將全案等同簽結,
事後也傳訊息給李男告知結案,李男又再陸續回報給王音之和洪村騫。
檢方在今年初訊問完被遣返回台的王音之後,發動調查此案外案,而原本洪村騫應訊時否
認犯案,最後洪才說出幫潤寅行賄郭的經過,並一再請求檢方讓他彌補自己的過錯,也願
意以高額的緩起訴金補償社會,檢方因此給予洪緩起訴處分,但要求洪支付6千萬元緩起
訴金,還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12小時。
而協助行賄的有富國際公司的李姓開發部經理也認罪,檢方給予李男緩起訴1年,但須支
付公庫120萬元緩起訴金,接受法治教育課程16小時。
至於郭詩晃始終否認犯罪,但檢方認為行賄方都已認罪,也有支票紀錄等證據,以違背職
務收賄罪、洩密罪起訴郭詩晃,並痛批郭為了一時貪念而圖謀金錢和升官利益,欺上瞞下
,中飽私囊,未見悔悟,破壞人民對調查局的信賴,破壞國家法紀,而請求法官重判郭男
。(吳珮如、張欽/台北報導)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824/SNGC4KNQBNEPNJTHWOY5DHC6AQ/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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