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eewen (ueewen)》之銘言:
"市府官員表示,郭再欽爐渣案,嘉義檢方裁定已不起訴處分,但必須清除所有爐渣"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815000399-260106?chdtv
當年的相關新聞如上
2015/08/15
台南市學甲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公司「明祥馨」,從4年前起回收6家鋼鐵廠爐渣,將40萬
噸未處理的煉鋼爐渣掩埋到台南將軍溪畔旁4甲農地,再將汙染農田出租耕作水稻,今年6
月收成的一期稻作,約7萬斤爐渣米早已流入市面,嘉義縣調查站除將月收暴利600多萬的
「明祥馨」負責人郭再欽送辦,並與農糧署全力清查汙米下落。
嘉義縣調站訊將郭再欽等5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商業會計法》及偽造文書等罪
嫌移送嘉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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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2015. 8. 15 移送嘉檢,
結果最後沒起訴?
然後我試著用 Google 搜尋關鍵字,
用 "明祥馨" "郭再欽" "不起訴" 之類的方式搜尋 2020.01.01 前的新聞,
完全找不到相關不起訴的新聞。
為什麼以這樣的新聞描述最後可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