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林媛玲
3.完整新聞標題:
僱主小心!薪資未達4萬禁寫「面議」 違者可罰30萬元
4.完整新聞內文:
許多民眾應徵工作常遇到僱主寫「薪資面議」,但依規定若職缺薪資未達4萬元,企業
必
須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民眾薪資範圍,否則可罰6至30萬元罰鍰。北市勞動局今表示,近
日接獲民眾陳情指,徵才訊息常有薪資不透明的現象,提醒業者在徵才薪資若未達4萬元
,禁止寫「薪資面議」,違者最高可罰30萬元。
勞動局表示, 2018年《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明文規定如果職缺薪資未達4萬元,
企業必須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民眾薪資範圍,否則可開罰。至於薪資範圍過大如3至7萬元
,在面試時才說是底薪加獎金才有4萬,也可能造成民眾誤解,衍生爭議。
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企業在徵才資訊薪資應採定額(如月薪3萬元)、區間(如月薪3萬
2000至3萬5000元)、或最低數額(如月薪3萬8000元以上)等方式表達,若使用區間的薪
資揭露,不要超過5000元,以免因區間過大失去公開揭示之用意。勞動局也表示,將會不
定時查察事業單位薪資揭露狀況,以維護求職者資訊對稱之勞動權益。另經查去年未依規
定揭露薪資遭罰有1例,今年至今則尚無開罰情形。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00823/YEQWLGILHZAO5KK2ZH4GFRQ6HE/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