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MHK (No one sleep in Tokyo)》之銘言:
: 標題: [問卦] 台灣沒有法官,我看都是法匠
: 時間: Sat Aug 22 07:34:42 2020
就笨宅也不是法律宅只是看了這麼多戲劇以及經歷過的人性
法律本來就不是用來人性戲劇的處理問題
不然幹嘛要做比例原則、無罪推定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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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殺警察,因為他有精神病所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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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他自己不吃藥不就醫讓自己精神病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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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犯無罪是真的無罪嗎?
是看不到要關五年醫療監嗎?
你對醫療監不滿
不是應該要立委、要法務推動修法阿
這些法律人不就是從法條去判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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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殺媽媽,因為他吸毒吸到腦袋ㄎㄧㄤ掉
: 不知道自己在幹嘛,所以也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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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法律本來就規定不能吸毒,他還吸到ㄎㄧ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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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邏輯有點鬼打牆
整理一下
吸毒吸到精神喪失所以犯罪
因為精神喪失者,法律不罰
不是吸毒者不罰阿
一樣同上上段(交付衛生局管束)
而且
在喪失判斷能力下,要怎麼對他的行為負責
一個嬰兒因為生病而哭鬧,難道大人應該責備他為甚麼要哭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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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連最基本的因果論都忘了,然後再那邊錙銖必較法律上的文字,法匠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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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摩拉比法典才是唯一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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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你的因果論拿來當國民法官,老實講真D怕爆會是怎樣的判決XDDD
上面邏輯說明了因為精神喪失,法律不罰
不是吸毒者,法律不罰
一個人有沒有罪,個人還是覺得還是讓專業的人去判斷
至於配套不足的地方跟不滿
推動修法阿 乾
法官就是依法條辦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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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待台灣的法匠會有正義,不如期待手上的棍棒
: 更能主持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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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以暴制暴在古代械鬥早就被矯正了
啥事都要報仇,只會越玩越大,
對於瘋子可以玩更大
也驗證過了 對社會不行也沒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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