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交部祭重罰!未讓行人最高罰6千 肇事致

作者: TMUMED (台北醫學大學店)   2020-08-21 17:57:51
1.媒體來源:
蘋果
2.記者署名:
李姿慧/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交部祭重罰!未讓行人最高罰6千 肇事致死吊銷駕照再罰3.6萬
4.完整新聞內文:
重大車禍頻傳,交通部長林佳龍1個月前提出交通安全七大解方,包括不適任駕駛退場機
制、提高路口未禮讓行人罰則等。林佳龍今(8/21)表示,針對不適任駕駛延長記點累計期
間、加重記點處罰,將邀相關單位研商草案;另交通部研議提案修法,未停讓行人罰鍰上
限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提高記點,肇事致人死傷增訂可重罰3.6萬外,再吊扣、吊銷
駕駛執照,並擬擴大適用範圍,只要不是禁止行人通行的岔路口,都應停讓行人。
據悉,交通部內部近期將拍板,針對車輛在路口未停讓行人的規定,將適用範圍從行人穿
越道擴大到所有未禁止行人通過的路口,並將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若致人傷
亡者則增列罰鍰、吊扣、吊銷駕照之罰則,以建立不適任駕駛退場機制,強化對行人路權
的保障。相關修法草案內容,將邀集相關運輸業及職業駕駛人公(工)會研商,再報行政
院核定、轉立法院審議。
█ 未禁止行人通過的路口就適用 就算無斑馬線也一樣
林佳龍7月下旬要求1個月內提出行人道安改善計畫,並於今(21)日說明路口檢討改善、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的檢討修正、道路工程人行空間改善、路口停讓行人的加強執法、推動
提高路口未停讓行人罰則之修法、不適任駕駛退場機制及高齡者交通事故防制等7項措施
及進度。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已規定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擁有絶對通行權,然而近期
陸續發生多起車輛因未停讓行人導致的傷亡事故。為此,交通部正研議修正該條例第44、
48、63條,根據目前研提的草案,車輛駕駛若因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將提高至6000元,
另亦將擴大適用範圍,即使未劃設行人穿越道,只要未禁止行人通過的交岔路口均適用該
規定。
█ 修正草案新增致人傷亡行政罰鍰 最高可達3.6萬元
交通部官員透露,此次修正草案也擬將增列車輛駕駛若因未停讓行人而致人受傷或死亡的
罰則,除了將面臨訴訟,行政罰鍰部分最高可處3萬6000元,並記違規點數2點,以及須參
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致人受傷吊扣駕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可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
領。修法之前,不讓行人肇事致人死傷只有刑責,並無行政罰,本次新增的3.6萬元行政
罰是全新的行政罰條款。
依據交通部內研商此次修法時的評估,我國許多社區、市區的路口較小,並未劃設行人穿
越道,但行人路權仍需被保障,因此本次研擬修法才擴大適用範圍,只要在未劃設行人穿
越道且未禁止行人通過的交岔路口未停讓行人先行,也會納入處罰的範圍。
█ 留意白手杖、導盲犬!未停讓視障者也加重處罰
而為強化對身心障礙者的保障,這次修正草案也擬將規定,若未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
之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除罰鍰依現行規定處2400元至7200元罰鍰外,其餘罰則也
比照未停讓行人加重處罰。
林佳龍今上午也說明交通安全七大解方進度。第一,路口檢討改善。交通部去年已與六都
合作試辦路口行人安全提升計畫,針對行人易發生事故路口優先辦理改善,已完成 192處
。未來4年,交通部(公路系統)將與營建署(市區道路系統)合作,透過生活圈改善計畫、
前瞻提升道路品質計畫,補助縣市政府繼續辦理路口改善,預計投入8.04億元,以每年改
善670個路口為目標,4年改善2680處路口,提升行人安全。
第二,公路路線設計規範的檢討修正。透過道路斷面設計,讓駕駛人透過路型的改良自動
減速,尤其經過人口密集的社區,更應將車速趨緩,提供更多的人行空間。過去公路總局
訂定的「公路設計規範」主要著重在城際交通運輸效率,但隨著郊區都市化的擴張、人本
交通觀念的提升,公路系統不應忽略行人或弱勢運具如腳踏車、高齡行動輔具的服務需求
,接下來公路設計規範將與營建署頒布的市區道路規範整合並漸趨一致,仿效「車道瘦身
」運動,透過道路斷面設計的調整,讓車速得以控制,更讓多餘的空間,留給行人及弱勢
運具。
第三,道路工程人行空間改善。過去國內的道路設計多以車為主,車道的數量與寬度畫飽
畫滿,剩下空間才給行人。未來倡議及落實「人本交通」的真締,把行人、腳踏車及高齡
輔具如代步車所需要的空間預留,汽車車道寬度配合速限的需求,劃設足夠的寬度就好。
另透過工程手段,未來公路總局及補助地方政府道路改善經費時,不管是新設道路、拓寬
道路或道路品質改善,都將要求各道路主管機關應一併進行易肇事路口(路廊)及人行空
間檢討改善;期透過生活圈計畫與前瞻提升道路品質計畫經費的補助,與縣市政府共同合
作,減少路口事故並落實人本交通理念。
第四,路口停讓行人的加強執法。為強化駕駛人在行近路口前必須停讓行人的意識與習慣
,交通部已正式拜會內政部,將加強宣導並取締違反路口停讓行人的駕駛,主要目的在於
落實及宣導以人為本、行人優先的交通文化,塑造ㄧ個國人及觀光客可以在國内安全旅行
的交通環境,我們也會同時提醒行人通過路口請勿低頭,專注左右來車、安全通過路口。
第五,推動提高路口未停讓行人罰則之修法。鑒於汽機車未停讓行人優先行,經常導致嚴
重交通事故,因此交通部已研議提案修法,內容包含:提高未停讓行人罰鍰、提高記點、
增訂造成死傷者必須吊扣、吊銷駕駛執照。除此之外,我們也預計提案修法,擴大適用範
圍,只要不是禁止行人通行的岔路口,都應停讓行人優先通過。
第六,不適任駕駛退場機制。交通部已邀集學者專家討論並獲得初步共識,規劃朝以下方
向修改:延長記點累計期間、加重記點處罰;相關內容將邀集相關運輸業及職業駕駛人公
(工)會研商草案妥適性,再報行政院核定轉立法院審議。
第七,高齡者交通事故防制。10位行人死亡中,有7位是老人。台灣已進入高齡社會,長
輩的用路安全提升刻不容緩。除了深入社區強化交安宣導,也將鼓勵縣市政府營造高齡友
善環境,例如透過經費補助增設人行道及庇護島、普設行人號誌燈與減少行人穿越道長度
、落實高齡駕照管理等,保障長者用路安全。
林佳龍強調,交通的觀念轉換,是個極大的工程。無論是法制調整、道路規劃設計、教育
宣導、執法等面向,都需要長時間的努力。對於未來推動與落實人本交通,必須再大步跨
出,交通部會更努力跟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合作,全力改善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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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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