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務部長坦承:「37刀弒母無罪」判決有誤

作者: joshua0606 (joshua0606)   2020-08-21 09:06:45
法務部長講這種話真的是很丟臉
這個案子可以說輕判但絕不至錯誤
當事人沒有動機沒有預見可能
要怎麼適用原因自由行為
當然也可以說他有動機又可預見
那檢察官要想辦法證明啊
不是直接認定當事人就是罪不可赦吧
罪疑唯輕無罪推定是法律最基本的原則誒
法盲胡說八道也就算了
法務部長嘩眾取寵隨之起舞真的是不應該
說起來我還覺得這法官很勇敢
即便知道會被罵還是選擇依法審判
只是對這類人後續的配套很缺乏
國外還有一些終身治療之類的
我們最多只有五年的強制治療
但這是政府立委自己要修法去解決的問題
不能要求法官因為制度的缺乏
就要用錯誤的法條做更重的判決
這樣才是真正的枉法裁判失職的法官
作者: philip2364 (San)   2020-08-21 09:07:00
不要發廢文啊
作者: deegs10221 (怨飄靈)   2020-08-21 09:08:00
法務部長該滾,認真
作者: g9911731 (豪)   2020-08-21 09:09:00
兩個都滾,選我正解
作者: echochrome (Angus)   2020-08-21 09:09:00
沒有意識 是指甚麼狀態?
作者: subaru5978 (韓哥)   2020-08-21 09:09:00
所以吸毒導致神智不清就可以殺人?講幹話哦
作者: comparable (灰蠟燭)   2020-08-21 09:09:00
不公開的判決,怕屁
作者: echochrome (Angus)   2020-08-21 09:10:00
他的沒有意識是他吸毒造成 他吸毒是在有意識的情況
作者: CjackC (頡哥)   2020-08-21 09:10:00
檢查官到底要怎麼證明他當下有意識阿 法律人都會通靈嗎
作者: stun991 (無我渡蒼生)   2020-08-21 09:10:00
如果可預見,那還叫過失嗎?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20-08-21 09:10:00
這篇到底在說什麼... zzz
作者: Arnol (還是太淺了)   2020-08-21 09:10:00
依法你媽 法官只是按照"他認知"的法律判XDDDDD
作者: CharleneTsai (給他200塊去吃麥當勞啦)   2020-08-21 09:10:00
可是一審判無期徒刑欸 法界自己先討論一下好嗎?
作者: echochrome (Angus)   2020-08-21 09:11:00
所以我在有意識情況下把我自己弄成無意識去犯罪 合理?
作者: Arnol (還是太淺了)   2020-08-21 09:11:00
笑死人,一審無期 二審無罪 還可以捧 不簡單XDDDDD
作者: CjackC (頡哥)   2020-08-21 09:13:00
你這樣說 就沒有任何案件能成立原因自由行為 因為根本就無法證明
作者: plasticdrink (23313)   2020-08-21 09:13:00
唸法律的都跟你一樣嗎?
作者: andyboy0428 ( 閒雜人等)   2020-08-21 09:14:00
法律人真的很強,有罪無罪都你們在說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20-08-21 09:14:00
這裡其實是有疑問的 "預見可能"根本沒有寫在法條裡
作者: Arnol (還是太淺了)   2020-08-21 09:15:00
舉個例 我喝酒根本不可能是為了酒駕撞人 卻有過失? 請解釋?
作者: CjackC (頡哥)   2020-08-21 09:15:00
你要怎麼證明他是不是故意吸毒吸到無意識
作者: CjackC (頡哥)   2020-08-21 09:16:00
樓上酒駕是經過很多修法 法律人現在都還嗤之以鼻
作者: mystage (亭)   2020-08-21 09:16:00
同意,我們兩篇其實很接近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20-08-21 09:16:00
裡面只寫了失能是自行招致就不適用 其它都是自行延伸的
作者: ccbbaa   2020-08-21 09:16:00
喝了酒被人看了一眼不爽砍死他 醒來之後也能說我無意識嗎
作者: Arnol (還是太淺了)   2020-08-21 09:16:00
樓上 如果你完全失去判斷能力應該是無罪你喝酒就不是為了砍人啊! 法匠的意思是這樣
作者: CjackC (頡哥)   2020-08-21 09:17:00
砍死不是酒駕 可能可以無罪
作者: palapalanhu (宅宅史萊姆Lv.1)   2020-08-21 09:17:00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20-08-21 09:17:00
為什麼一定要有殺人動機? 這樣隨機殺人永遠不成立了
作者: herbert1012 (一定要填喔)   2020-08-21 09:17:00
法務部長民粹一下不行嗎 反正嘴一下就能讓一些人開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20-08-21 09:18:00
這裡確實有疑問啊 這觀念寫在哪一條?
作者: herbert1012 (一定要填喔)   2020-08-21 09:18:00
心為啥不做
作者: CjackC (頡哥)   2020-08-21 09:18:00
你說的沒錯 但他們是文組
作者: mkcg5825 (比叡我老婆)   2020-08-21 09:18:00
我喝酒也不是為了撞人啊,只是不小心撞死人了而已 我怎麼知道我會撞到人 我應該沒罪吧
作者: CjackC (頡哥)   2020-08-21 09:19:00
殺人動機 那隨機殺人怎麼又有罪了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20-08-21 09:19:00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作者: CjackC (頡哥)   2020-08-21 09:20:00
你說酒駕經政令宣導已經是故意行為 吸毒難道沒宣導嗎 不要再自打臉了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20-08-21 09:20:00
可預見結果到底是什麼時候加進去的 要加也是立委加吧
作者: mkcg5825 (比叡我老婆)   2020-08-21 09:20:00
光是法官忽略19-3就很嚴重了
作者: mystage (亭)   2020-08-21 09:20:00
你要法院判有罪,你要拿個會有罪的法條讓他判啊。無論什麼原因,導致精神障礙,喪失心神是無罪,是現在法律規定
作者: ru04hj4 (純樸鄉下人II)   2020-08-21 09:21:00
沒意識到吸毒會殺人 沒意識到酒駕會撞死人
作者: mystage (亭)   2020-08-21 09:21:00
的。要怪就是怪立法院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20-08-21 09:21:00
我知道有些法官可能是信奉這種學派的 但法條不是啊
作者: mkcg5825 (比叡我老婆)   2020-08-21 09:21:00
19-3不就是為了防這種事情嗎...
作者: CjackC (頡哥)   2020-08-21 09:21:00
19-3選擇性理解這就是法律人
作者: mkcg5825 (比叡我老婆)   2020-08-21 09:22:00
防到變無罪 ㄏ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20-08-21 09:22:00
沒有這條的前提下 做成一套概念可以 但法條早就改了
作者: zerowingtw (.....)   2020-08-21 09:22:00
你去看看鄭逸哲教授FB再回來
作者: DONX4   2020-08-21 09:23:00
政府完全執政結果治本司法改革不做,用這種放話來搞政治手
作者: ru04hj4 (純樸鄉下人II)   2020-08-21 09:23:00
吸毒+喝酒=無意識
作者: cloudyst (水中沙)   2020-08-21 09:26:00
這就是現在法匠的邏輯,解題要ABC,中間B斷了。所以利益歸於被告。但問題不是沒有B,而是難以舉證。
作者: Bub   2020-08-21 09:26:00
就看有無殺人動機啊!這需要突破心防,檢察官沒找到關鍵動機怎麼能怪法官亂判?
作者: mkcg5825 (比叡我老婆)   2020-08-21 09:28:00
所以我酒駕為何要被判刑 我只是想回家而已啊 哪來殺人
作者: CjackC (頡哥)   2020-08-21 09:28:00
如果一直不承認是不是就無罪
作者: Arnol (還是太淺了)   2020-08-21 09:29:00
重點是法律訂下來根本就沒說要這樣啊 是後人自己解釋的 幹
作者: CjackC (頡哥)   2020-08-21 09:29:00
如果不承認就無罪 那法律就沒有任何積極意義 也喪失人民授權的基本精神
作者: HenryLin123 (HenryLin123)   2020-08-21 09:30:00
隨機殺人最好無罪喇,鐵路是因為他精神病好嘛?
作者: Arnol (還是太淺了)   2020-08-21 09:30:00
你要怎麼證明我有殺人犯意 證據能多確實? 最後還不是心證
作者: CjackC (頡哥)   2020-08-21 09:30:00
要怎麼證明有沒有動機
作者: Arnol (還是太淺了)   2020-08-21 09:31:00
我買刀 也可以只是害怕防身 隨機殺人 代表與受害人沒冤仇
作者: CjackC (頡哥)   2020-08-21 09:31:00
你這樣說鄭捷應該無罪 無動機
作者: CjackC (頡哥)   2020-08-21 09:32:00
法律已經喪失原先人民授權的基礎 變成單純給法律人實現自己那可笑理想的動西了
作者: wisdom   2020-08-21 09:33:00
動機不也是你自己認為。我喝醉了把鄰居撞死,如果剛好半年前跟鄰居有過衝突,不就有動機可以說嘴?無差別殺人有沒有動機?有啊,動機就是想殺人啊。
作者: iam0718 (999)   2020-08-21 09:35:00
推Cj 實現自己清高理想 其他社會承擔
作者: Arnol (還是太淺了)   2020-08-21 09:35:00
你要證明我想殺人啊 你有多少證據可以證明?最後還不是心證起過衝突 半年後把人撞死 法官也可以判不符合比例原則啊動機明顯與不明顯 還不是法官說了算在那邊講什麼殺人動機舉證,法官說是就是
作者: lancer0960 (lan)   2020-08-21 09:41:00
棜馱貌k全書的跟吸毒仔有頗多相似之處 只會活在自己架構出來的世界裡,還要怪別人不了解他們的世界。法律不是天條、法官只是公務員甚至是個混吃等領錢的公務員而已,人性、人類數千年累積下來的共同價值觀才
作者: CjackC (頡哥)   2020-08-21 09:41:00
想判你的時候現場造法判你 不想負責的時候 坳到無罪這就
作者: Goldentoad   2020-08-21 09:41:00
殺人事實都有了無罪推定個三小
作者: lancer0960 (lan)   2020-08-21 09:42:00
啃食六法全書
作者: doomx (天無二日 民無二主)   2020-08-21 09:43:00
法官認為自己客觀就是客觀,天下無敵的心證
作者: CjackC (頡哥)   2020-08-21 09:43:00
又要無意識又要無動機 真猛 都是廣大無邊的解釋空間 法律人真有你的
作者: mkcg5825 (比叡我老婆)   2020-08-21 09:44:00
你說酒駕都能預見撞到人了,吸毒怎麼就不能預見傷害人? 明明都是會造成意識不清
作者: CjackC (頡哥)   2020-08-21 09:44:00
動機到底怎麼證明 意識到底怎麼證明
作者: mkcg5825 (比叡我老婆)   2020-08-21 09:45:00
19-3本身就是要防這種行為 怎麼只剩喝酒壯膽 吸毒壯膽就不算喔?
作者: CjackC (頡哥)   2020-08-21 09:45:00
人民授權給你們不是讓你們去搞這些東西的
作者: cloudyst (水中沙)   2020-08-21 09:46:00
所以法匠就用難以舉證的理由,繼續逞罰下一個受害著和整個社會。這群關在自己圈圈拿著社會托付他的權利確又嘲諷人民的法匠,真的是下一波要改革的地方,如果念到頭腦壞
作者: Anoxia   2020-08-21 09:46:00
這種法官還有人可以護航啊,照這邏輯之後所有吸毒殺人,喝
作者: mkcg5825 (比叡我老婆)   2020-08-21 09:46:00
酒駕吸毒同樣都是犯罪行為 只有酒駕被法律限制?
作者: gene51604 (sexyiron)   2020-08-21 09:47:00
罪疑唯輕無罪推定跟阻卻違法又沒什麼關係 他沒殺人?
作者: CjackC (頡哥)   2020-08-21 09:51:00
你要怎麼相信動機證明 你要怎麼相信意識證明包括嫌犯自己坦承的動機都有可能是假 你要怎麼相信
作者: Arnol (還是太淺了)   2020-08-21 09:52:00
證明你妹 你不想心證的就要別人證明 你想心證的就自由心證
作者: CjackC (頡哥)   2020-08-21 09:53:00
客觀狀態 你要怎麼還原當下客觀狀態之意識 嘴砲還原嗎
作者: mkcg5825 (比叡我老婆)   2020-08-21 09:53:00
試問 我吸毒砍死人 跟喝酒砍死人 有罪嗎
作者: sanxiao (sanxiao)   2020-08-21 09:54:00
閉嘴 吸毒殺人合法化已勢不可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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