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砍母頭12樓丟下竟判無罪 高院:吸毒「完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   2020-08-20 18:11:35
※ 引述《shutout5566 (5566給我閉嘴!!打個電話 )》之銘言:
: 刑法19條的規定
: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
: 者,不罰
: 但是這條有但書
: 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 律師有辦法提出他吸毒不是自己故意去吸的嗎?
: 為了無罪而無罪嗎?
: 我法盲啦 能不能幫我解釋一下?
: 不要說什麼被告的有罪是要檢察官提出這種爛理由
: 如果連吸毒是不是故意都要檢察官證明 那吸毒犯罪的通通可以無罪了
你這說法是指幹一票前吸毒喝酒壯膽,然後後來發生不可控制之事。
其實這吸毒砍老母的發作高峰期,是很適合討論這案件套路。
不過鬼島法律套路用太多,放人與輕判太浮濫
所以反而本案就變成不這樣被重視其學理重要性。
若真要說,他在吸毒前,有與老木衝突,之後吸了再幹爛事,
從那衝突出發,不是不能下手作為控訴的開始。
但他馬的這傢伙一句記不得了,法院居然就採信……法院還是佛法院啊?

現在鬼島對於各類狀態的辨識能力,真的放得太寬。
打砲都不一定插進去就能高潮,他媽的鬼島只要喪失到一個程度,
就當作啥都無法控制和辨識,笑死人。
說個笑話,殺火車警察,那人的妄想想法是為了對抗不公義政權所以殺人也無所謂
這種動機,不知能不能用在我們這種窮死的阿呆們的行為上?
革命與反政府未遂所以殺了人無罪釋放? 馬的神經病……
作者: A80211ab (我愛買菜)   2020-08-20 18:13:00
不行 你反政府該死
作者: flavorBZ (愛BZ)   2020-08-20 18:13:00
好了啦四%仔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20-08-20 18:18:00
你可以加入低能雙標柯黑綠畜群組跟著在這駡4%啊
作者: zephyr105 (跳跳)   2020-08-20 18:19:00
有些有重度病徵就要管理了 都嘛丟回家裡管顆顆所以你是贊成直接噴掉減少資源浪費是吧
作者: beta0907   2020-08-20 18:39:00
好了啦 台灣價值不足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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