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37刀砍下母親頭顱「12樓丟中庭」 

作者: dz01h (70好遙遠)   2020-08-20 14:54:50
※ 引述《PVZVT (花開花落)》之銘言:
: 說實話,你法官要判無罪沒差
: 但不能開釋吧!出來危害社會怎麼辦?
: 難保哪天兇嫌精神又被刺激到,拿把菜刀將路人或無辜的法官全砍了是不是?
: 這種精神病患等於是不定時炸彈,要有機構可以講他永遠隔離,而不是放他無罪出去趴趴
: 走
: 最好有像不正常人類研究中心,或是隔離島之類的機關
: 讓這類精神病患好好接受收容治療,就算治不好,也不至於會危害社會或親人
: 政府怎麼都不願意在這個問題上,擬定經費處置呢?就讓精神疾病人自生自滅?只能兩手
: 一攤說沒辦法?法律規定無罪?
: 這些政客每天只會吵意識型態,唉...
: ※ 引述《Kao3142 (小高)》之銘言:
: : 非比尋常的判例
: : 就要有非比尋常的條件吧
: : 這樣才能讓人信服阿
: : 無辨識能力的免死金牌已經凌駕於一個人
: : 的生命權之上了
: : 命比紙薄 看了真的很難過
反過來想,社會大眾要的是隔離,法律人在乎的是犯意與矯正,
這個時代連心裡性別也可以跟生理性別脫勾的情況
為什麼不把把身體跟心理分開判刑?
身體的部份,視為一個原始獨立人格(或潛意識),
只要犯嫌被判斷無法控制行為的期間,皆視為身體的作為。所以照一般狀態判之。
心理部份因為無法控制身體行為當然是無罪了。
那怎麼單獨執行身體部份的刑罰呢,那當然是讓他保持心理無法控制身體的狀態,
才會暴露出身體的原始人格,所施加的矯正才會有效果阿,
而且也不會不小心侵害到犯人的人權。
吃毒吃到砍老木的,就無期判下去,然後毒打好打滿,打到失去控制屎尿齊噴,
喝酒喝到撞死人的,就無期判下去,酒精打好打滿,打到失去意識嘔吐窒息,
精神病說控制不住殺人的,就無期判下去,沒吃藥沒取回人格控制就不能出去
只是提個意見,身體潛意識人格啥的可能需要醫學上的證據,
然後針對身體人格的矯正是不是有足夠效果與效率可能需要實驗
針對社會隔離與防止人格權益侵害的部份我覺得可以滿足
作者: UriahFan (勇健的啦~~)   2020-08-20 14:56:00
推,說得好,不然政府都只有半套
作者: iam0718 (999)   2020-08-20 14:58:00
想到那個殺日本女孩的 矯正 XD
作者: headshootasd (headshotasdasd)   2020-08-20 15:07:00
好像有點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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