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因答不出?少年返台無症狀卻採檢 陳時中下令要調查
本來想酸陳時中不給篩 想想 其實他下令送政風調查是對的
因為 國家有國家的體制 現在的制度就是沒有普篩 沒症狀就是不准篩
如果不是留學或出國使用 就算是自費也是不准篩 這就是制度也是指揮官的命令
在不符合政府規定下 就擅自幫居家檢疫者篩檢 這是要送法辦的
這個幫忙送篩檢的公務員 應該難逃 刑法的圖利 甚至是 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131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
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7&flno=6
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
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
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
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這個幫沒有症狀的居家隔離者送核酸檢測篩檢 就是圖那人不法利益
等於花政府公帑幫你作篩檢 雖然篩檢出是陽性 但是源於你的不法利益所致
理論上這個後續治療費用 應該要由那個送檢的公務員負擔 因為如果沒送檢
根本不會有檢測出是陽性的問題 這樣政府也不需要花錢治療這個患者
國家有國家的制度 現在就是政府就是不允許普篩 違抗中央命令而致生國家財產損失
(花了檢測的費用 跟 治療費用) 這個公務員除應送懲戒外 另外貪汙治罪條例也該送辦
陳時中 這次不得不佩服他賞罰分明了 果然是個有腦袋的指揮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