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位議員認為,許多開單是在一條路的某一路段,甚至夜間開單,在不影響交通、車輛通行
: 安全下,警察取締不要為了績效,希望不要把市民當提款機,市府應增加提供停車空間,輕
: 微違規宜勸導。
會有這樣的結果 不就是市政府交通局自己搞出來的
如果某一個路段 你要容許夜間可以停車^^ 那你那個路段為何不劃黃線就好而是要紅線
你會劃紅線的意思不就代表 這個路段跟區域 連臨時停車都不可以
https://www.tad.ntpc.gov.tw/popupnews.aspx?entry=119&type=14
紅線路段全天皆不可停車或臨時停車,故只要「停止於紅線路段」,無論時間長短、駕駛
是否在車上、車輛是否熄火,均屬違規;
黃線路段每日上午7時至晚間8時不可停車,僅可臨時停車。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4&flno=168
本標線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七時至晚間八時,如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
附牌標示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4&flno=169
本標線禁止時間為全日廿四小時,如有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退萬步言 假如你紅線有想要供夜間居民停車使用 你也可以縮短禁止時間
明明法律就授予你地方政府 那麼多權限可以去做彈性調整 結果你不想做
去怪罪檢舉人 為何要在某一特定路段在夜間提起檢舉
好笑了 你會劃紅線又沒其他排除條件 不就是認為這路段無論白天或夜間都不應該停車嘛
不去檢討自己劃線的問題 去怪檢舉者 這種劃線問題不檢討 會變成怎麼樣
警察開心就舉發你 不開心就不舉發你 自由心證阿^^
政府要檢討的不應該是檢舉達人 提出檢舉太多的問題 而是你整個道路劃線規劃的問題
反正不動腦整條劃紅線最方便了 被抗議就叫轄區員警少去開點單
但因為檢舉達人在盯 就變成沒辦法有這種"彈性"執法的空間
可悲阿 立法嚴 執法鬆有個屁用 法律就被當成塑膠做的 如果真的覺得法律太嚴
應該修法 而不是 不去執法 或 放水執法 這才是正本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