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新聞網
2.記者署名:(突發中心呂健豪/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使用非原廠排氣管遭罰 男不滿環保局憑照片認定違法
4.完整新聞內文:
賴男表示,他在去年6月15日凌晨0時許,騎機車行經新北市中和興南路二段時,遭到警方
攔查,警方當下發現他機車上所使用的排氣管並非原廠,因此當場拍照存證,並表示會將
資料送交新北市環保局查驗,沒想到事隔一年,在今年6月21日才收到罰單,表示他的車
輛違反《噪音管制法》規定。
對於新北市環保局僅憑照片就開罰,賴男感到無法信服,他坦承當時機車上的排氣管並非
原廠,但那是因6、7年前發生車禍,車輛受損維修時,考量價格後才選擇非原廠料件,而
且去年在中和被攔查後,事隔一周,他騎車行經台北市士林區時,一樣遭到攔查,但那時
還有環保單位人員在場,當場檢測噪音後並未超標,所以沒有遭罰。
賴男指出,新北市府是根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
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加上該法條第4款另有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因此新北市府援引去年2月份新北府環空字第
1080195185號公告,「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噪音審驗或檢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行駛於道路」
,認定他違規而做出裁罰。
但賴男認為不合理之處在於,新北市府僅憑排氣管的照片,在沒有任何噪音檢測的其他客
觀數據下,就認定他的機車造成《噪音管制法》當中所指「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的事
實,等於無限上綱將「非原廠排氣管」、「製造噪音」及「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畫上
等號,因此他不服裁罰,向新北市府進行申訴。
對於賴男申訴的內容,新北市環保局簡任技正孫忠偉回應,該案內容屬於「行為罰」,只
要違反規定即可依法逕行告發處分,不須再經過噪音檢測,至於賴男所述在士林區遭攔檢
噪音一事,屬於《噪音管制法》第11條規定之內容,與本案屬不同法規,而賴男提出的申
訴,後續將依訴願委員會的訴願決定辦理。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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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