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後馬路就是臨時停車場 直線行經行人穿越道看到行人穿越也不用讓了
: (但轉彎不禮讓行人是在第48條第2項還是能檢舉)
: 因為被檢舉通通不會舉發
: 聽說上個月才有行人被撞死結果我們政府居然禁止檢舉不禮讓行人
: 笑死人
如果說臨停叫110來開單 驅離也就算了
不禮讓行人...如果沒有行人自主檢舉or後車檢舉
你他媽到底誰會看到?
調路口監視器?
那不就只有警察臨時在路口正好看到汽機車逼行人才能逕行舉發?
那這樣我們要離行人路權最大的國度又更遠了...
媽的 在巴黎 走在馬路上 路邊一站馬上汽車就停下來讓你過
大家整天酸法國 人家行人路權不知道大過台灣多少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