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工人踩破6.57公尺屋頂摔死 雇主過失致死

作者: lamigo520 (不會翻滾的阿信)   2020-08-10 19:47:53
身為藍領階層的一份子,不得不說幾句
很多案子,因為你照法規來,要各類保險,要有安全人員
價格上就必須多出一成至兩成
可是臺灣的業主都是價格取勝,越便宜越好
還要求工班進場必須簽生死狀
如發生意外,與甲方無關,乙方自行承擔之類的
誰不知道高度兩公尺以上要使用安全帶,但是誰去固定安全繩? 誰在下方淨空工作區域?
如果臺灣工程界不改變價格便宜就好這種觀念
類似的新聞永遠不會是最後一起
作者: rax921930 (大鵬)   2020-08-10 19:51:00
別人的孩子死不光 不怕法規嚴格 怕有人可以不遵守
作者: poi940402 (波伊)   2020-08-10 19:52:00
就是隔壁有個不怕死的比你便宜,你要降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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