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酒駕輾死2歲女童 父親節前夕毀天倫

作者: Tahuiyuan (mata)   2020-08-08 03:24:52
應該把危險駕駛的一系列犯罪行為,獨立出來重罰,而不是用公共
危險罪輕描淡寫帶過。
危險駕駛罪:酒駕、毒駕、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車或攔車等。*
危險駕駛傷害罪:因危險駕駛行為致人受傷。
危險駕駛重傷害罪:因危險駕駛行為致人重傷。**
危險駕駛致死罪:因危險駕駛行為致人死亡。***
* 負擔後三項刑責者,仍需要負擔本項刑責。
** 重傷害定義比照刑法定義的重傷害罪。
*** 致死比照故意謀殺或有主觀犯意之殺人行為辦理。
民事賠償方面,需要列入受害者自事故當下至自然死亡(依照前一年
國民平均年齡計算)期間,按其事故前從事之行業或研修之領域,所能
賺取的潛在所得,全額賠償予受害者家屬,此規範亦符合比例原則。
若能成功施壓立委修法,台灣的交通安全必有極大提升。
作者: plutox (網路上的芳鄰)   2020-08-08 03:28:00
毒駕真的可以歸類為藥物濫用駕駛,例如吃安眠藥然後開車之類的。
作者: zegale (真紅的聖痕)   2020-08-08 03:31:00
酒駕肇事的本刑應該提高,即便與家屬和解,刑度也應該要10年以上,不和解就20年以上~無期徒刑
作者: farseer7 (FS)   2020-08-08 03:33:00
不要幻想了
作者: lancer0960 (lan)   2020-08-08 08:09:00
花錢和解輕判 初犯輕判 有悔意輕判 上有老下有小輕判無故意傷害犯意.... 垃圾法官蓄意縱容的理由不勝枚舉
作者: Nfox (Nfox)   2020-08-08 09:26:00
施壓立委?你是說施壓交通執法太嚴嗎?民眾對檢舉魔人很不友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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