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東西很簡單,叫做業務過失
不要說加油500、1039這種基本上是大部分民眾都可以負擔的起的金額
加油站加油這種事情,基本上就已經是「口頭契約」了,雙方都要遵守
民法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這項條款簡易說明了契約成立的條件,只要雙方同意便可成立契約,
不論是以書面或是口頭在法律上都會有相同的效力。
假設今天有個老闆和對方下了500萬的訂單,
結果過10分鐘對方打電話來說他不小心幫老闆下了全額訂單總共1039萬
已經簽名確認好了材料都備好了等老闆匯款就要開始作業了
如果你是老闆你會自己吞還是叫對方吞?當然是對方阿
少在那裏「才500元而已沒差啦~我會自己付~」
今天如果換成539萬我看你還有沒有差
不要覺得好像加油站員工只是一個小工作
小事情都做不好以後萬一真的有機會到大公司工作
還桶這種簍子看是要誰幫你忙
業務過失是身為員工很不應該有的基本錯誤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