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貪污16年,殺人10年?

作者: paiopapa (飄拔拔)   2020-08-05 10:17:45
※ 引述《kprc (kprc)》之銘言:
: 今早看到有警察貪污被判16年
: 想到之前有人殺人才10年
: 有點傻眼
: 人命居然比錢還卑微
: 貪錢居然判比較重
: 有沒有錢比人命重要的卦?
: 16年
: https://reurl.cc/V6yvXy
: 10年
: https://reurl.cc/ZOY5QW
: 8年
: https://reurl.cc/KkVnxq
的確看刑法和貪汙治罪條例
刑法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
元以下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
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未遂犯罰之。
這兩條的差別只有殺人罪多個死刑
更何況像酒駕之類的常常用過失致死這條
刑法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在台灣貪汙的確比酒駕致死嚴重沒錯喔
作者: okichan (沖繩仔)   2020-08-05 10:26:00
就垃圾法官輕縱啊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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