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想現在都2020年了,臺灣官員跟民代的貪污手法還真是他媽的落後
什麼年代了還在收現金、打電話、拿整包錢走來走去留一堆證據給人家抓
香港的電影都演一堆洗錢的手法了,例如叫你去買進某檔少人買的股票後把它抄起來後再
賣掉賺差價
或者先由白手套把錢匯去沒有司法互助或金流調查的國家,再設立個公司行號匯到你國外
的帳戶,最後再用別的名義匯來你信的過的好友帳戶領出來就好了
又或者透過地下匯兌先洗出國再從國外洗回來就好
要弄的話雖然麻煩了一點,可是有很多可以製造斷點跟防止追查的辦法,為什麼臺灣都20
20年了貪污的方法都沒有進步還是提著一堆現金到處跑到處丟,這麼落後又容易被抓的辦
法怎麼還在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