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cb00623 (雨永遠是陪伴著雷)》之銘言:
: 在台灣如果是熱鬧賣吃的街道
: 路邊絕對一堆路邊違停
: 有的時候黃線就算了,連紅線、三角窗
: 或是就停在機車格的隔壁,直接給你並排停車
: 說實話這樣其它的用路人都要特別切走
: 徒增風險,有夠危險
: 臺灣的這種臨停、違停文化有沒有解方?
我有兩個提議
覺得可以這樣處理
1、
檢舉違停民眾有獎金
獎金就是違規人罰款的八成
剩下兩成當作警察開單的業務處理費
而受理的警察
也會有特別的績效獎勵
鼓勵民眾開單
也鼓勵警察積極受理違停案件
當作民眾的靠山
2、
違停車輛發生車禍
兩造肇責處理
無論雙方是否酒駕、闖紅燈、超速等等
違停車輛駕駛一律全責負擔
我覺得不用太多
就這兩項規定先做到
絕對能有效減少違停的狀況
台灣人這種我行我素沒有公德心的行為
只能用重罰來規範
不用相信什麼自己會悔改
當然會有人說什麼比例原則啊
或是有人故意去撞違停找違停麻煩怎樣的
那不要違停不就什麼事情都沒了?
你正常開車停車被撞就是一般流程處理
今天違停就是違規犯罪
犯罪過程出事憑甚麼法律要保護
難道今天吸毒犯可以說毒品不純告藥頭詐欺嗎?
沒這回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