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 聯合報
記者署名: 白錫鏗
完整新聞標題: 他欲挽回與女友感情 卻失控強載至摩鐵性侵
完整新聞內文:
林男欲挽回與女友小蘋(化名)的感情,一時情慾失控,駕車強載至摩鐵性侵害,經被害
人提告,合議庭以案發時他年僅19歲,年紀尚輕,思慮未週,犯後與被害人調解成立,依
強制罪判處拘役40日;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8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林男與小蘋原為男女朋友關係,2018年11月初分手,惟仍保持聯繫。林男於
同年11月23日晚間,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小蘋相約見面,並表示可開車搭載她外出訪友。
經小蘋同意後,乃駕駛自小客車前往小蘋的住處載她,他向小蘋表示欲挽回感情,然她見
他情緒不定,未正面回應,下車稱可自行前去訪友,林男強行將她拉回車上,不顧她下車
離去之請,欲將他載往摩鐵。
林男情緒稍加平復後,向小蘋表示將載她前往中市太平區訪友,她因事前服用感冒藥藥效
發作在途中睡著,意識不清而不知反抗,林見狀,認有機可趁性侵害被害人得逞。
同年11月24日清晨,林載小蘋回她的住處,小蘋隨即清醒,下車逃至警察局前,林開車離
去後,以LINE訊息向她道歉,她仍因身心受創至無法自主而在警局前痛哭,且以電話告知
友人受辱經過,經友人警覺事態嚴重,乃前來警局與她會合,經安撫小蘋後,陪同她報案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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