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MW666 (Jacky)》之銘言:
: 這招我很熟啦,打LoL的訟棍都用這招
: 看到「備案」二字就聞到以刑逼民的氣味了
: 偏偏台灣人不知道為啥都這麼怕
: 被告後就發文問會不會被告
: 告訴他又不聽硬要拿錢去和解
完全搞不懂....除非是檢舉達人靠檢舉混飯吃的
不然一般鄉民怎麼會腦袋壞掉去用這個服務?
本魯最近也有送件不少檢舉案件
一個案件從行車記錄器→拆Micro SD卡→裝進電腦→剪影片與截圖→上網填資料→完成
起碼要花10分鐘左右
馬的我是有多閒,去花費10分鐘弄這些543?
所以對於本魯來說很簡單,除非是在路上「弄」到我的 (例如在我面前直接雙黃線左轉)
才會願意花時間去弄檢舉
講難聽一點,對付這種平台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不要用」
沒有任何收益,自然就會經營不下去,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是道德魔人、正義魔人
結果還有人會用到被「告」還要賠錢
像這種要求,我真的這輩子沒見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