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禁見跟交保的差別?

作者: poggssi (冠軍車手321)   2020-08-01 20:31:24
禁見=羈押
交保=具保
刑事程序如下:
拘提、逮捕

解送

訊問

判斷是否羈押

有無羈押事由?(刑事訴訟法101、101-1條)
↓ ↓
有 無
↓ ↓
有無羈押必要? 釋放
↓ ↓
有 無
↓ ↓
聲請羈押 替代措施

具保、責付、限制住居
刑事訴訟法101條第一項(羈押事由)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
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
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刑事訴訟法101-1條第一項(預防性羈押)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
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一、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一
百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放火罪、第一百七十六條之準放火罪、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之
劫持交通工具罪。
二、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之強制性交罪、第二百二十二條之加重強制性交罪、第二百二十四
條之強制猥褻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之加重強制猥褻罪、第二百二十五條之乘機性交猥褻
罪、第二百二十六條之一之強制性交猥褻之結合罪、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與幼年男女性交或猥
褻罪、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殺人罪、第二百七十二條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傷害罪、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一項之重傷罪、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
條第一項之罪。但其須告訴乃論,而未經告訴或其告訴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不在此
限。
三、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買賣人口罪、第二百九十九條之移送被略誘人出國罪、第三
百零二條之妨害自由罪。
四、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制罪、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五、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六、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三百二十六條之搶奪罪、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
四項之強盜罪、第三百三十條之加重強盜罪、第三百三十二條之強盜結合罪、第三百三十三
條之海盜罪、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結合罪。
七、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之詐欺罪、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加重詐欺
罪。
八、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取財罪、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之擄人勒贖罪、第
三百四十八條之擄人勒贖結合罪、第三百四十八條之一之準擄人勒贖罪。
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第八條之罪。
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罪。
十一、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四條之罪。
作者: BeTheFree (自定義)   2020-08-01 20:33:00
通常羈押就代表可能有串證逃亡的嫌疑才押的啊,看這樣就知道什麼意思了
作者: KOSHON (我在,故我思。)   2020-08-01 20:33:00
所以雞鴨就幾乎等同有罪?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08-01 20:36:00
羈押後不起訴和無罪的機率很低
作者: mattaus (向前轉動的巨輪)   2020-08-01 20:44:00
羈押嗣後卻無罪或不起訴,相公可是要包台賠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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