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enweichih (走路常跌倒)》之銘言:
: 比較令我傻眼的是今天派出所明明躺著也中槍
: 卻被群眾網路霸凌
: 整串其實已經一堆人提出了
: 1. 笑氣不違法
笑氣(Nitrous oxide,N2O)的學名是氧化亞氮或一氧化二氮,
為短效吸入性全身麻醉劑,吸入後可導致幻聽、幻覺、反應遲鈍。
然而笑氣又依據成分可以分為工業用/醫療用,醫療用目前使用及販賣都是
受藥事法管制的。
自99年4月1日起,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用氧化亞氮者,依違反藥事
法第20條及82 條規定,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
金;販賣未經核准之醫療用氧化亞氮者,依違反藥事法第83 條規定,處7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說,人用的不得隨意販賣,需經專業醫師指示用藥,作為鎮痛使用。
長期吸入氧化亞氮,可能發生巨大型紅血球貧血症(megaloblastic anaemia)及
周圍神病變(peripheral neuropathy)等副作用,最常見之臨床表徵為引發末梢
神經病變,同時也會傷害脊髓中樞神經,導致末梢神經及脊髓病變,出現手麻、
腳麻,無力走路,連立體感也完全喪失等症狀。
以上都是衛福部公告的資訊。
這樣你要說笑氣不違法?頂多是不到毒品的危害程度。但也不是什麼可以隨便吸食
、當零食吃的東西。
這也是為什麼目前的法律有相關規範及罰則。
啊你說工業等級的笑氣就沒法律管啊?其實有的。
衛福部說:若民眾吸食非醫療用氧化亞氮者,致發生違反社會秩序之行為,則依社
會秩序維護法處理。
這裡講的就是社維法66條: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簡單總結一下。
。吸食(工業用/非醫療用)而造成噪音:違法、以社維法66處理
。吸食(醫療用):需由醫師指示、一般人也無從取得
。無照買賣/製造:違法
。裝飾品:不違法
依照事主主述內容,那些笑氣鋼瓶絕對不是放在家裏當裝飾品。
也不會是醫療用笑氣。而衛福部對於吸食後製造噪音的狀況就是請警察以社維法處理。
: 2. 噪音環保局管的
: 3. 社維法需要符合公眾的定義
: 就第一點來說
: 今天苦主就算拍到當面拿著現金在買賣笑氣
: 其實大概就像有人在路邊攤買賣蔥油餅而已
你的買賣蔥油餅依照藥事法83條規定,要關七年或者罰500萬以下。
(∩_∩)...
還買賣笑氣不違法...不是鄉民傳來傳去就是對的好嗎?
以上資料來源:衛福部、法務部相關網頁、全國法規資料庫
社維法66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66
藥事法83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30001&flno=83
衛福部食藥署
https://www.fda.gov.tw/tc/siteListContent.aspx?sid=1571&id=6762
中毒案例
https://reurl.cc/L3YKo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