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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工愛上未滿13歲小女友 二度激情60萬和解獲緩刑
2020-08-01 09:11 聯合報 / 記者王長鼎/新北即時報導
新北市張姓男子3年前經友人介紹結識未滿13歲的小女友,雙方交往3年間,因情投意合曾
發生二次性行為,少女母親今年初察覺此事提告。新北地院考量張男以60萬元與少女雙親
達成和解,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3個月,緩刑兩年,且須接受6小時的法治教育程,可
上訴。
判決指出,從事粗工的20歲張姓男子於3年前透過友人介紹結識未滿13歲的少女,雙方交
往成男友朋友,少女於去年底及今年2月底在張男家中過夜並發生兩次性行為。
少女返家後為母親追問出此事,報警對張男提出告訴。張男到案後,坦承雙方是兩情相悅
才發生親密性行為,並無以暴力強逼,由於張男事後與少女雙親以60萬元達成和解,並同
意張男分期每月支付1萬5000元直至全部清償。
新北地院考量雙方已垟成和解,將張男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3個月,緩刑兩年,且須接受6
小時的法治教育程,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