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涉案立委很好的辯詞啊
看是要說用於行政規費還是怎樣
收一千多萬的那個立委已經宣稱是借貸關係
畢竟一千多萬
要說是辦事費用也太誇張的多
200萬比較好說是辦事費用
而且立委是民意機關
要怎樣才能算是收賄?
收了錢才願意反映民意?
怎樣證明立委是收錢才願意反映民意?
反正檢方都有監聽
就看雙方怎麼攻防吧
路人繼續圍觀看戲就對了
※ 引述《autokey (該起床啦)》之銘言:
: 我很好奇
: 你要請人幫忙你
: 人家要找場地找記者找茶點找資料
: 油錢甚至還有宵夜
: 給點錢算是合理吧!
: 總不能叫人做白工
: 這樣好意思嗎?
: 有沒有請人幫忙事情
: 給點錢是很合理的八卦?
: 講收賄太沉重
: 我覺得只是提供場地茶水車馬費吧!
: 台灣加油!!
: ※ 引述《abc12812 ()》之銘言:
: : 昨天爆出來的某黨主席收賄200萬事件
: : 雖然收賄是很可惡啦
: : 但才收200萬不覺得哪裡怪怪的嗎?
: : 如果只是缺這麼點小錢 去高鐵上找找隨便都能找到遺落的300萬
: : 有必要冒著被抓包臭掉的風險 去收那小小的200萬嗎?
: : 收賄只收200萬是不是太節儉了?
: : 有沒有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