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新莊昌平派出所所長歡迎進來看

作者: panex0845 (胖克思)   2020-08-01 02:18:37
※ 引述《g8toobig ()》之銘言:
: 但沒想到報警卻是另一個痛苦的開端,因為昌平派出所的所長跟我講,"笑氣不違法"所以他們無法處理
: 阿如果我堅持要報案,叫我自己蒐證然後親自到派出所做筆錄當證人,他們才有辦法受理喔~
: 啊我就反嗆,吸食笑氣可以用社維法66條開罰喔^^,而且笑氣趴混用其他毒品的機率很高,
: 你們沒辦法積極偵辦嗎? 我提供您線索,您可以調閱社區監視器 都可以看得一清二楚
: 運送鋼瓶等畫面 進出人士的畫面 這樣你們還沒辦法主動偵辦嗎?
: 所長表示: 沒辦法的唷^^ 要你本人拿證據來派出所做筆錄才可以唷^^
這個我也是略懂略懂
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9條規定:
「警察機關因警察人員發現、民眾舉報、行為人自首或其他情形知有違反本法行為之嫌疑
者,應即開始調查。」
民眾只需要舉報,警察機關就應該要主動調查,
同時不要說什麼笑氣混用其他毒品,沒有證據就不要講會自找麻煩。
接著警察說要你來做筆錄,是依據同法41條規定:
「警察機關為調查違反本法行為之事實,應通知嫌疑人,並得通知證人或關係人。」
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24條:
「證人、關係人或違反本法之行為人、嫌疑人到場後,應即時訊問,並將到
場時間及訊問起訖時間記明筆錄。」
法條要看清楚,證人或關係人只是得通知而已
有沒有強制力?沒有!
證人或關係人被通知不到會怎樣?再次通知
再次通知不到會怎樣?不會怎樣!
如果你真的很想做筆錄或提供意見又不想去派出所怎麼辦?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20條:
「證人或關係人經合法通知,有正當理由不能到場者,得許其以書面陳述意見。」
接著笑氣絕對可以用社維法66條第一項辦理:
「一、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同時該條款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所以是簡易庭管轄案件,
警察調查完應按同法45條規定,移送該管簡易庭裁定。
另外製造噪音也可以依同法72條第三款規定辦理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規定:
「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
,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而本條是專處罰鍰之案件,所以不用移送簡易庭,應由警察機關裁處。
上面是法制面
實際遇到派出所不處理怎麼辦?
每通電話都錄音 第一句都先問你是誰 警員編號
警察來就躲在旁邊錄影 然後把相關證據送到地檢署檢舉警察瀆職
地檢署有一組編制是專辦警察的 辦案分數特別高
他們應該會很樂意幫你
作者: facebookig (魯蛇臉書)   2020-08-01 02:23:00
做個指證筆錄而已,一直在在那邊屎尿
作者: indolentcat (藍血人)   2020-08-01 02:24:00
推這篇
作者: mopepe5566 (摸屁屁)   2020-08-01 02:26:00
看黨證比較快
作者: jonestem (原罪)   2020-08-01 02:27:00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20-08-01 02:28:00
你講這麼多沒用啦,反正有人就是認為打個電話報個案,警察就得把一切處理到包君滿意,要人做個筆錄或者自己走法律途徑,那就是警察消極案案!!!
作者: morris5222 (9.2er)   2020-08-01 02:46:00
啊社維法66條,你要如何舉證有人在吸食?門關著看得到?只會講法條實務面呢?硬辦社維法最後也只是裁定不罰這樣有爽到?問題有解決?人家還可以拿裁定不罰的單字貼在大門給你看你要解決我什麼問題?恐嚇我?
作者: a77774444 (我愛ˋ台灣)   2020-08-01 02:52:00
查無不法,謝謝指教就打臉了。
作者: morris5222 (9.2er)   2020-08-01 02:52:00
結局就是對方把裁定不罰的單子貼在大門繼續嗨
作者: f210037   2020-08-01 02:53:00
警察一定要去你家做筆錄?怎麼說?
作者: tinco0605 (汪洋中的一條魚)   2020-08-01 02:55:00
法院愛辦警察是指警察貪瀆案件,他們有獎金的照這樣說,以後去派出所應該都沒警察了,因為都在別人的家裡法院開庭叫檢察官與書記官來家裡問案就好~舒適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20-08-01 02:59:00
我是覺得遇到這種別想著伸張正義直接搬走實在點
作者: tinco0605 (汪洋中的一條魚)   2020-08-01 03:01:00
民眾不用舉證,如果是狗叫妨礙安寧,那警察不就天天去那蒐證狗何時叫
作者: silverair (木柵福山雅治)   2020-08-01 03:08:00
就是這樣阿,有的人還會去盯場,你人沒來就檢舉了只能說法律給警察的不夠多,人民卻又認為警察應該能處理所有事情,也是很尷尬
作者: wdv75342 (Sean5221)   2020-08-01 03:12:00
又一個覺得自己懂法律把警察當服務業的刁民
作者: samnpc   2020-08-01 03:12:00
瀆職跟誣告一樣好笑
作者: wdv75342 (Sean5221)   2020-08-01 03:13:00
我只能說當你享受歲月靜好的時候 不要忘記是誰在負重前
作者: a77774444 (我愛ˋ台灣)   2020-08-01 03:15:00
免錢的品質就這樣囉,你有錢有心就去請個律師一定比免錢的警察有用,實際上社維法真要裁罰也是不痛不癢就是囉
作者: ss87666 (玻璃土)   2020-08-01 03:17:00
重點是還是要出面指證啊,然後不想舉證是吧?那抱歉,查無不法,穴穴指教
作者: BenLaDan ( 後搖魂)   2020-08-01 03:22:00
這種根本性的問題就是立法者的問題,不去靠北立法委員只
作者: johanzhou (johan)   2020-08-01 04:00:00
推 不適任警員辦起來
作者: chain174 (阿前)   2020-08-01 04:04:00
現在的八卦版真可怕,明明這篇是對的,卻一堆人攻擊
作者: uloyoy (FineTune)   2020-08-01 05:03:00
讚喔
作者: freeblizzard (What Have I Done?!)   2020-08-01 06:01:00
長知識推推 這樓噓的一推警察半夜正事不做在看手機的
作者: linlaosure (蔻尼擠哇)   2020-08-01 06:12:00
我看你支語也是略懂
作者: cloudwolf (狼)   2020-08-01 06:28:00
推! 警察就算不能進去房內,至少也能到房外敲敲門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20-08-01 06:35:00
笑死,這種噪音叫警察去舉證,在多警察也不夠用
作者: KMTGG (國冥黨不倒,臺灣不會好)   2020-08-01 06:47:00
警察平常不是怪招很多 先搜索啊 人帶回派出所之後再開始唬人逼簽自願搜索同意書 拿手伎倆遇到這種怎麼都不拿出來用了?這案證據都那麼明顯了就算沒查到東西至少也還能辦社維法
作者: tprktpps (和)   2020-08-01 07:49:00
就看警察想不想辦而已阿 當警察當的這麼不願意 乾脆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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