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影po網公審
反正他覺得自己是正義,那想必也支持公審這類正義的行為。
法律上就妨礙名譽和公然侮辱,再加上民事賠償和切結書,並且要求當眾下跪道歉,這時候
再拍照、錄影一下,拿到對方個資幫忙到工作環境宣傳。
最後的證明還是只能手機給警方看,但是不提供給對方看。
不過是否要做到這麼極端自行拿捏,只是對方都不在意你的感受了,何必呢?
不要說什麼女方無辜,女方從頭到尾到沒有證據,只有聽信他人就跟著獵巫,根本同罪。
一堆人看不懂男女不平等在哪?
今天如果女性疑似偷拍女性,後面的人敢大膽的猜測嗎?只有真的看見才會有動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