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道歉] 道歉聲明

作者: CuLiZn5566 (同理心5566)   2020-07-30 02:31:19
稍微提醒一下
原PO這樣的沒頭沒尾的道歉文
似乎不太符合你被要求張貼的道歉文
因為除了標題有道歉的分類
內容跟被判決書所要求的道歉文差滿多的
雖然本56覺得原PO似乎是在賭原告不會查證
但是既然都上法院且被判輸了
那就願賭服輸
連道歉都在搞這種小動作
真的挽回不了任何面子
只是讓原告有機會再次打臉而已
※ 引述《IsRabbit (Mia)》之銘言:
: 我想回應幾個問題:
: 第一,
: 我不認為法院有錯,錯在我,我沒意識到「十年」是爭點。
: 第二,
: 即便是私人訊息,李小姐依舊可以提告,
: 雖然告不成,但被告至少要跑半年一年法院,
: 我不希望其他受害者受到如此對待。
: 第三,
: 認真追討這件事情不是因為恨,而是我(們)被狠狠地羞辱過、威脅過。
: 人很習慣找「自己人」短租,覺得比找外國人安心,
: 而那樣的信任,在被威脅和羞辱的時候,徹底破滅。
: 第四,
: 跑了兩年多法院,我越來越能體諒法官/外人,很難明白受害者們的精神壓力:
: 半夜被丟在國外髒亂的房間,不確定人身是否安全;
: 搭了十幾個小時的飛機,被李小姐甩包,花上二十幾個小時才找到落腳的地方等等狀況。
: 我不怪法官不能明白,很多事情只有當事人知道箇中滋味。
: 這篇道歉文,不針對法院,它是我最後的提醒,不希望類似事件繼續發生。
: 我真的累了。
: 最後想說的是:我的bbs排版真的很爛,辛苦大家的眼睛了...
: ※ 引述《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之銘言:
: : 很多人都覺得 法院是還你公平正義 公道的地方
: : 並不是
: : 法院是就 兩邊提出的證據
: : 盡可能還原事情經過的一個過程
: : 一邊提出的東西少 就越有可能敗訴
: : 僅僅如此
: : 法院不能偏頗任何一邊 只能就現有的證據資料 然後依照法律宣判
: : 如果你有想要聲請調查而法院能函查的 那就舉出來請法院查 或是聲請傳喚證人
: : 原PO沒有提出足夠的證據資料 看起來法律諮詢也沒有做得很足
: : 那敗訴賠錢 那也是必然的
: : 老實說這案件優勢照理在你這邊的 聲請傳喚證人或是line對話
: : 只要有個相當時間的跨度 很可能這個部分就不會判你輸了
: : 特別是聲援你的那些都是活生生的人 聲請法院傳喚證人一點都不困難
: : 而拿出line對話會讓人提告嗎? 不會啊 你只要有稍微諮詢過律師應該會知道
: : 兩人間的line對話僅僅是私人交談的一個空間 無涉毀謗侵權的要件
: : 你拿出來庭呈當作證物 她也許可以拿資料去提告 但是告不成 拿不到錢只會白花裁判費
: : 當然
: : 如果你覺得不甘心 從你的文章看起來還有刑事可以告對方
: : 10萬元還是有可能找個機會討回
: : 雖然我覺得你看起來已經不想碰訴訟了
作者: sanpf (sanpf)   2020-07-30 02:32:00
最重要的是道歉要露出…
作者: IsRabbit (Mia)   2020-07-30 02:39:00
上訴狀寫好了...
作者: sinkerwang40 (阿任)   2020-07-30 02:40:00
要上訴 那幹嘛貼??195回復名譽 你要上訴 判決還沒確定吧
作者: ubcs (覺★青年冒險蓋)   2020-07-30 02:41:00
還沒睡啊 妳加油蛤妳怎沒告盜用個資這件事@@?
作者: IsRabbit (Mia)   2020-07-30 02:41:00
為了公開證物。
作者: sinkerwang40 (阿任)   2020-07-30 02:42:00
你這個是道歉聲明耶 不像要上訴的人會做的事
作者: IsRabbit (Mia)   2020-07-30 02:43:00
厭倦了在法院攻防,但外面的人都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20-07-30 02:43:00
你先資訊律師吧....不然二審敗訴機率還是非常高。
作者: IsRabbit (Mia)   2020-07-30 02:44:00
有追究盜用個資,但檢察官和民事庭認為沒有
作者: sinkerwang40 (阿任)   2020-07-30 02:44:00
判10萬 算了拉~~~請律師打一審級6萬 未必贏看有沒有把柄 告刑事 賭賭看看 免花錢請律師 幫你找有沒有刑事把柄(構成要件)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20-07-30 02:46:00
偽造盜用被認為沒有就是證據不足的問題了
作者: justice2008 ( )   2020-07-30 02:47:00
他不爽了吧= = 我全部都看完了而且明擺著不想耗下去了
作者: sinkerwang40 (阿任)   2020-07-30 02:47:00
還比較邏輯 民事那個小打小鬧 算了 標的 價額太低我看懶人包到一半我有個疑問:你為什麼不告她恐嚇?她說她不會放過你 還po你的護照 你可以告看看恐嚇如果有人說不會放過我兩次 還PO我護照 我一定尿褲子嚇到尿褲褲 好吧 懶人包不看了 不關我事你會說心生畏懼 那是因為你知道構成要件 原PO未必知所以才會亂告一通 盜用個資 這種很難舉證的東西XD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20-07-30 03:13:00
我看起來原po巴不得開二回戰吧
作者: sinkerwang40 (阿任)   2020-07-30 03:18:00
要開戰也要有章法 不然學連千億寫信給法官 糗掉嗎XD
作者: poiutrew (poiurrrr)   2020-07-30 03:39:00
本胖隻無腦支持貓姐喇告刑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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