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時速55撞死闖紅燈推車伯 70歲女駕駛稱「

作者: togs (= =")   2020-07-29 14:07:12
※ 引述《SakuraYui (櫻花蝦)》之銘言:
: 余女在車禍之中也受了輕傷,抵達醫院後隨即向警員表明自己是肇事者,並且願意接受裁
: 判。她坦言,當天開車去買貨,回程時撞傷林男,「他當時不是走在斑馬線上,我在很遠
: 的距離就開始剎車。」
上面駕駛提及的: 死者當時不是走在斑馬線上
這句話到底是真是假?
: 不過,高雄地院法官參閱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認為肇
: 事主因是余女未注意車前狀況還超速,林男闖紅燈則是次因,考量到她事後積極以實際行
: 動填補損害,也相當懊悔,最終依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
這條不太懂?
=> 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上網查看到斑馬線)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
這裡的<行經>是指車輪壓在斑馬線上時嗎? 還是車子全部離開斑馬線之後也算在內?
A: 如果這條是指壓在斑馬線上時,則採用這條,表示該駕駛說謊?
B: 如果是指<只要經過斑馬線之後都算>,
那麼具體而言,經過斑馬線之後隔多遠,駕駛都需禮讓行人?
(此處先不論法官是否有誤判)
有沒有人知道行經到底具體而言是怎麼解釋?
還是其實死者就是走斑馬線? 因此駕駛還是被判有罪?
作者: flavorBZ (愛BZ)   2020-07-29 14:09:00
人死不能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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